| 索 引 号: | 230200/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标 题: |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类“已审定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的通告 | ||
| 文 号: | 齐自然资联发[2024]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审批,施工,项目 | ||
为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2024年4月1日起,社会投资类“已审定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以办理用地、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
社会投资类“已审定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并联审批适用项目类型扩大到所有“已审定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
二、办理条件
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可同时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多个事项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全程网办”。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附完成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签订出让合同时已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并经审核通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具备上述第(一)点各项条件,同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编码不动产单元号,并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利息和违约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自受理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四、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 zwfw.hlj.gov.cn/),进入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221.209.84.3:8000/web/index.jsp),选择社会投资类“已审定方案”供地的工业项目点击“合并办理用地、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在“多证联发阶段”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线下申请
该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在市、区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办理。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之一不予许可,则终止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申请。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许可,施工许可不予许可,则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单独办理施工许可。
(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时不予登记。
齐自然资联发〔2024〕1号--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类“已审定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的通告.pdf
附件:
齐自然资联发〔2024〕1号--附件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