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200/2022-0003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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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建设"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的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 关 键 词: | 人才驿站 | ||
关于建设"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时代龙江人才振 兴60条》,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 建设集“住、职、创、娱”等功能于一体的“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构建产 业引才聚才对接服务机制,打通人才链与产业链直联通道,促 进来齐就业创业人才与产业需求高效配置,增强来齐就业创业 人才的归属感、认同感,引导来齐人才更快更好融入鹤城、扎根鹤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 工作目标
采用"门店式"服务模式,拟建设“1+N”运营体系,即1个 “鹤城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设在市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和N 个人才公寓服务站(首期拟在市、县(市)区 选定17家人才公寓服务站)。旨在为外地来齐就业创业青年 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等综合服务。具备每年超过800人次的住宿服务能力。
三、 服务内容
(一)就业创业综合服务。鹤城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 务中心,主要面向青年人才提供岗位推荐、企业参观、职场提 升、政策宣讲、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开展就业创业帮扶、生 活安居保障、城市体验融入、交流互动联谊等主题活动。青年 人才可结合实际需求,前往服务中心现场或电话咨询就业创业 信息;线下主题活动可选择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通过"齐聚英才"微信公众号预约报名。
(二)人才公寓服务。 首期人才公寓服务站点分布于17 个人才公寓,为来齐求职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 宿。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以通过“齐聚英才”微信公众号认 证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入住站点并提交入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对应驿站办理入住,驿站提供一站式“拎包入住”服务。
四、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鹤城青年人才驿站”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由市人才办召集,市人社局、市经合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才驿站项目日常联络协调 工作。联席会议按需召开,统筹指导人才驿站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高效运转。
(二)压实主体责任。 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做好人才驿站项目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宣传推广 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征集就业岗位,并为人才驿站引入就业培训、技能教育、就业岗位、人才政策宣讲等资源,丰富驿站项目服务内容;市经合局负责提供产业链供应链产业人才需求 目录;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人才发展资金池,审核综合服务中心、 人才公寓服务站点必要的运营支出,在市人才发展资金池中予以结算。各县(市)区负责人才公寓服务站点管理运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鹤城青年人才 驿站”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宣传, 扩大驿站项目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各类用人 单位和人才群体中的知晓度,促进青年人才充分用好驿站资源,提高驿站服务效能。
附件:“鹤城青年人才驿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鹤城青年人才驿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 案》《“齐聚英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部署,为吸引更多外地来齐青年及本地青年就业创业,建设集“住、职、创、娱” 等功能于一体的“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着力引导青年人才在齐 集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二条 采用“门店式”服务模式,建设“1+N”运营体系, 即1个“鹤城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 合服务中心”,设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N 个人才公寓 服务站(包括首期17家人才公寓服务站及后续增补的人才公寓服务站)。
第三条 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标准。依托市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建设“鹤城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区分 设咨询台、接待区、活动区、展示区等。提供空间大小合适、 相对独立的品茗、创咖、餐叙、洽谈、休闲等场地。设立项目 展示和人才政策宣传专区,配备大屏幕投影等会议必备基础设施设备。
第四条 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机构要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 员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同时配备N 名人才服务专员提供“保姆式”人才服务,开展日常运营工作。
第五条 在政策咨询、就业实习、项目落地等方面有需求 的青年人才或有意向参加综合服务中心各类人才交流活动的青年人才,均可直接前往综合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相关服务。
第六条 综合服务中心面向青年人才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服务。办理求职登记和用工登记,建立人力资 源信息库;为求职者提供简历撰写技巧培训、面试技巧培训、 职场礼仪培训、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青年人才提供岗位匹配度分析、企业精准对接等服务。
(二)跟踪服务。结合人力资源信息库,定期通过电话回 访的方式掌握青年职业动态,了解青年发展需求,结合青年实际需要提供择业指导、就业提升等服务。
(三)信息咨询。为求职者提供市、县(市)区人才及就 业创业政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人才补贴申领、社保迁移、人才落户、档案接收等咨询服务。
(四)职场提升。邀请职场精英、企业家面对面传授职场实招,助力青年拓宽求职路径、解答求职困惑、提升自我认知。
(五)主题活动。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就业培训、技能教育、人才交流、现场招聘会等形式丰富的主题活动。
(六)孵化服务。面向创业人才开展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等创业对接活动。
(七)城市融入。免费提供餐饮、交通、医疗等信息咨询 服务;提供城市地图、报刊图书等资料,建立微信公众号,帮助外地来齐青年融入鹤城。
(八)管家服务。为外地来齐青年提供行李保管、车票预订、酒店预订、快递寄送等管家服务。
第七条 青年人才可结合实际需求前往综合服务中心现 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相关服务;线下专题活动可选择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通过“齐聚英才”微信公众号预约报名。
第八条 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 09:00-18:00,每周日为公休日,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期不对外服务。活动开放时间结合实际安排另行公告。
第九条 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循品牌统一的原则, 应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鹤城青年人才驿站”标牌及“鹤城青年 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Logo、 资讯板和服务功能板。综 合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在项目运行、宣传推广中都需要统一使用 “鹤城青年人才驿站”及“鹤城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字样作为机构和项目品牌使用。
第十条 人才公寓服务站运营标准。依托现有人才公寓或 宾馆运营。运营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人才公寓服务站点管理 单位根据入住情况核算所需资金,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住宿费用补贴,在人才发展资金池中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牌匾须固定在人才公寓服务站外墙或大厅内醒目位置。前台应摆放驿站Logo 图标、二维码并张贴包含驿站服务信息的温馨提示。房间内严格按照 “鹤城青年人才驿站”统一标识摆放相应物品,并在适当位置张 贴或陈列“鹤城青年人才驿站”信息提示牌,包含但不限于驿站 Logo、 入住公约、驿站宣传折页、消防示意图、禁烟标识、驿站管理员联系信息等内容,并确保不被遮挡。
第十二条 选择房间内显眼位置摆放写有指定驿站管理 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台卡。如联系方式为移动手机,则 确保指定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如联系方式为固定座机, 则确保该座机有呼叫转移功能,驿站管理员能24小时接听到电话。
第十三条 房间内须按照可入住人数数量配备对应的洗 漱用品、储物柜、凳子、水杯、电吹风、烧水壶、拖鞋等物品。 房间的床上用品要齐全,按入住周期或实际使用情况更换干净的被套、床单等用品。
第十四条 鹤城青年人才驿站不提供免费早餐。房间不能摆放与基本住宿无关的物品和宣传单。
第三章 入住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通过“齐聚英才”微信 公众号申请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包含水电、热水淋浴、床上用品、无线上网、空调等服务。
第十六条 驿站入住申请采取“3+4”模式。成功申请者入 住时间不超过3天,结合求职实际需求,申请者可凭相关求职证明,在退房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提出延期住宿申请。每位申请者最多可延期1次,累计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入住期间,入住人员需配合完成续住打卡任务。
第十七条 申请入住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三)在齐齐哈尔市内无固定住所;
(四)提供个人简历;
(五)无入住"鹤城青年人才驿站"记录;
(六)遵守"鹤城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七)提供应聘公司(企业)面试通知证明(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可登录“齐聚英才”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由驿站运营机构通过线上审核后, 凭微信公众号发出的电子凭证到所申请入住的人才公寓服务站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九条 个人认证。申请者需根据拟入住时间至少提前 3天登陆“齐聚英才”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短信 完成登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 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面试通知、求职简历等)进 行个人认证。个人认证信息在驿站管理员审核前可进行补充或 修改。驿站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认证审核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入住申请,认证审核不通过则需重新填报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入住申请。个人认证通过审核后,申请者可选择入住站点及入住日期,并详细阅读并了解《申请入住须知》,完成入住申请。申请者成功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向驿站管理 员发送入住申请通知。申请入住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 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更改入住时间需至少在申请入住日前1天在网上申请调整,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审核。驿站管理员收到入住申请通知后 48小时内,根据申请者所选站点和时间,确认站点房间余量 后,给予申请者回复,并完成提交入住申请信息的审核。如站 点房间余量充足,则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向申请者发送微信通 知;如站点房间余量不足,则认定审核不通过,驿站管理员将 与申请者电话沟通安排入住就近站点或调整入住时间,申请者 同意后,驿站管理员指导申请者重新选择站点或入住时间,并再次提交申请。
第二十二条 登记入住。收到申请成功通知后,申请者凭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微信公众号入住凭证在申请入住日到对应 站点办理入住手续(入住人员需缴纳500元住宿押金)。如申 请者在申请入住日当天0点前取消入住申请,允许再次提交申 请,但该行为限制提交次数为2次,超过次数则拒绝再次申请。 如申请者在申请入住日当天0点后取消入住申请,或在申请入 住日当天23:30前未完成报到的,取消入住资格并拒绝再次申请。
第二十三条 延期住宿。成功申请者首次获批的入住时间 不超过3天,原则上每日应参与求职面试或其他相应求职行为。入住人员如因求职原因,需延长住宿时间,应在退房前凭3日内的相关求职证明,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延期住宿申请。 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延期1次,累计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入住期间,入住人员需配合完成续住打卡任务。
第二十四条 续住打卡。入住期间,入住人员应自入住第 3天起,在参加求职面试或其他相应求职行为期间,通过微信 公众号打卡任务链接,主动配合完成当日打卡任务(包含求职 地点定位和上传求职活动现场照片)。其中,入住第3天的打 卡记录为申请延期住宿的基本条件。驿站管理员负责审核打卡 内容。审核通过,入住人员可持打卡成功凭证到前台续住翌日 住宿。审核不通过,则需再次进行打卡,直至通过审核,方可 续住翌日住宿,否则入住人员原则上需于翌日中午12点退房。为防止入住人忘记续住打卡,后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消息界面及手机短信每日定时提示入住人进行续住打卡。
第二十五条 退房手续。申请者每次入住期限最长为7 天(7晚)。到达约定退房期限当日的中午12:00 时前,申请 者需按时在前台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卡并填写驿站回访调查 问卷,管理员退还押金。成功入住后无论是否住满预定天数,确认退房后不可再次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第四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鹤城青年人才驿站”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由市人才办召集,成员为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联席会 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人才驿站项目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按需召开,统筹指导人才驿站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高效运转。
第二十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做好人才驿站项目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征集就业岗位,为人才驿站引入就业培 训、技能教育、就业岗位、人才政策宣讲等资源,丰富驿站项目服务内容。
市经合局:负责提供产业链供应链产业人才需求目录。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人才发展资金池,审核综合服务中 心、人才公寓服务站点必要的运营支出,在市人才发展资金池中予以结算。
各县(市)区:负责人才公寓服务站点管理运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