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200/2011-00003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部分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 ||
| 文 号: | 齐价字[2011]6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成文日期: | 2011-03-22 |
| 关 键 词: | 水价 | ||
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
齐价字【2011】6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齐齐哈尔市部分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部分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黑价行【2010】273号)转发给你们,非居民和特业用水价格按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考虑到国家和省、市控制物价上涨因素,从2010年10日1日延缓至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非居民和特业用水价格调整后,你单位要向用户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顺利实施。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部分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黑价行【2010】273号)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部分自来水 价格调整 通知
抄 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