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指南
一、基础信息
:
政策名称
水稻、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奖补对象
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
大豆、水稻合法实际种
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
承办部门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2790723
推荐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关联单位
市财政局
申报时限
按当年省申报通知要求
执行期限
按当年省申报通知要求
行业分类
农业
承办地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局
优惠内容
对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水
稻、玉米、大豆合法实验种植面
积,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保障其种粮的基本收益。
备注信息
二、政策依据
:
序号
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依据文件链接
1
《关于报送
2019
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
的通知》(黑统发【2019】31
号)
链接或文本
2
《黑龙江省
2020-2022
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黑财经【2020】57
号)
链接或文本
三、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是本省辖区范围内水稻、玉米和大豆合法实
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
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为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水稻、玉米和
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
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三大作物面积、未经申报公示
审核的三大作物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
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三大作物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水稻、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全省三大粮食作物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基
期面积、我省三大作物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
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
四、申报流程:
(一)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各市(地)、县(市、
区)
政府(行署)及省农垦总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政
策口
径,结合本地(辖区)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面
积的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由当地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
相关部门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
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省里将不再单独印发面积
核实相关文件。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
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
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
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
在村屯
(单
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
贴信息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地)政府(行
署)审核汇
总。森工、林业所属林场(森工经营所、农场)、监狱局系统所
属劳改农场、中国融通等中直、省直系统所属单位合法耕地所种
植的玉米和大豆,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二)各市(地)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
的辖区
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
件(含
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各市(地)、县(市、
区)
统计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
账
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
积
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
发
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汇总后的分县及省农垦总局玉
米和
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
省财
政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