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200MB1934294P/2023-00409 | 主题分类: | 开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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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1-24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 关 键 词: | 一照通办,政策解读 |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发办〔2022〕3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要求,加快打造我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齐齐哈尔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解决市场主体“往返跑”“多次跑”问题,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一照通办”改革,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体验。
(二)改革目标。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方式,实现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仅凭营业执照,而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即可办理市场监管领域高频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不断完善“一照通办”审批模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持续发力,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的工作目标。
(三)具体任务
1.梳理事项清单,明确实施范围。齐齐哈尔市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一照通办”审批服务事项准入准营清单,最终确定包含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领域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校外托管机构备案、食品小经营备案、小餐饮核准、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证及营业执照变更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共76项。所列清单让市场主体一目了然,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指南。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线上线下一次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运行机制,办理市场主体申请事项,推进高频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简单化。并加强对“一照通办”窗口受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对每个事项的办理流程、系统操作都能熟练掌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完善办理方式。《实施方案》中要求,在办理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事项时,申请人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审批机关需要的办理要件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通过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体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工作要求。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要求,确保“一照通办”改革工作落地见效。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让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