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30200MB1934294P/2023-00031 | 主题分类: | 开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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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齐市监发[2023]16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9-12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 关 键 词: | 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振兴发展,措施 |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第29次中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生机活力,千方百计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推动“4567”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一)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齐齐哈尔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齐齐哈尔市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专区”系统,实行市场监管领域76个事项“一照通办”改革,拓展企业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实现更多事项“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二)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发布《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16(1)),建立健全改革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举措的归集和公开机制,发布《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3版)》《齐齐哈尔市“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清单(2023版)》,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三)推进“证照一体化”集成办理。实现60个事项的“证照一体化”办理改革,围绕市场主体从准入到准营涉及的登记与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同一主体所需证照一体化集成办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的“准入即准营”。
(四)完善经营主体歇业制度。深化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集成办理税务停业登记,医保、社保单位参保暂停登记,公积金缓缴、封存或缴存比例调整等事项,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为经营主体“休眠蓄力”提供便利服务。
(五)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规范审批行为,推动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六)健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服务体系。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拓展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做到“网上办、不见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各种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八)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切实提高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标志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排除。鼓励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承诺。
(十)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深入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制定信用修复指南及操作手册,方便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工作。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二)建立无事不扰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十三)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强化对涉及市场监管业务领域的注册登记代理、商标代理、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监管,实施“黑名单”管理。
(十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提高对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落实落细《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合规管理。
三、打造提质创优的发展环境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为民营企业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免费查询服务。
(十七)提升质量服务质效。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参与“龙江品质”认证。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立总站+分站工作模式,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服务。
(十八)提升计量服务能力。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结成帮扶对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规模民营企业需求,做好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支撑服务。
(十九)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支持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具备资质的民营经营机构开展电梯检测。
(二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强化政策集成、宣传解读和推进落实,建立健全与个体工商户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分型分类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