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200/2024-0039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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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经营主体智能辅助登记的通知 | ||
| 文 号: | 齐市监[2024]25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5.24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 关 键 词: | 智能,辅助登记,智能审批 | ||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推广经营主体智能辅助登记的通知
齐市监〔2024〕2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最大程度满足企业自助办、就近办需求,更好的推广经营主体智能辅助登记工作,依据《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审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办理方式。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自然人出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分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各级政务实体大厅和智能终端设备一体机办理。
二、规范业务流程及技术支撑。一是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择、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实现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二是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进行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实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三是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实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登记。四是住所(经营场所)智能核验。“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与不动产地址库对接,实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与不动产中心地址库相关信息的自动校验,规范住所登记信息,有效防范虚假地址登记。五是智能审批。通过智能审批系统,对申请人填报内容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符合校验规则的业务一律自动核准登记,减少人工干预。六是自助领取营业执照。智能审批后,可在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上直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者通过智能终端设备一体机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三、定期进行复核。各县(市)区局要定期对通过智能辅助登记设立的所有经营主体进行人工复核,重点对经营主体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尤其是使用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获取登记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情形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智能辅助登记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申请人了解相关政策,知晓办理方式。同时加强对登记人员、帮代办人员的培训,为申请人做好政策解读和帮代办服务。在开展智能辅助登记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登记注册科。联系人:辛天宇,联系电话:2457935。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经营主体智能辅助登记的通知(齐市监[2024]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