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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200/2023-0006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      题: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齐市监[2023]11号
发文日期: 2023-02-16 成文日期: 2023-02-16
关  键 词: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6 18:37: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

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委平安齐齐哈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局流通领域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全市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厘清职责、找准重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易燃易爆、食品药品、农资、餐饮、重点工业产品、中介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二)结合整治、抓好协同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发挥属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牵头作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打假护农、矿产资源和矿山生产领域、粮食购销领域、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要抓牢抓细。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谁公示”的原则,由查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三)明确内容、依法监管

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包括:

1、无照经营情形。市场主体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2、无证经营情形(包括无证经营情形和无证无照经营情形)。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和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四、专项整治时间、范围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时间为:2023年2月至11月末。

专项整治范围:各县(市)区所辖地区,包括各类专业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俊同志为组长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信用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在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落实市场主体“宽进严管”要求的具体行动体现。全系统各级市场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要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当前市场监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县(市)区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工作计划。

(二)明确目标,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市局方案及本级制定的整治工作计划,全面查处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使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局)尤其是涉及许可监管的相关科(局)要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各县(市)区局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以及许可承诺制市场主体监管中无疏漏、无偏差。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充分借助媒体及其他宣传平台,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向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开展典型案件曝光和对直接责任人的信用惩戒,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在全社会营造共治氛围。

(四)督导考评、检查验收

要严格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进行专项督导考评,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局要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整治工作计划纸质版和PDF版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并于2023年6月1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邮箱:373122524@163.com;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开发路101号(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刘霖      联系电话:0452-2457921 

齐市监 2023 11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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