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2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齐公管委发[2021]1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 关 键 词: | 投诉事项,联合调查,招标投标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
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18〕5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齐公管委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国内最优城市先进做法,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公管委成员单位监管职能作用,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依据职责参与。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增加公管委其他成员单位。
市公管办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综合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本级及区级(不包含梅里斯)项目交易流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工作。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平台接收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事项,统一由市公管办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和管理层级,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1.政府采购类。主责单位为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市公管办。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类。主责单位为市公管办,由市公管办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类。主责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市公管办。
涉及河道采砂的,主责单位为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市公管办。
4.国有产权交易类。行政事业性资产产权交易主责单位为市财政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主责单位为市国资委,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分别依法对项目审批、产权纠纷事项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市公管办。
5.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平台接收的各县(市)区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事项,由市公管办转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应当采用联合监管方式,由主责单位明确参与联合监管的成员单位,并填报《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督执法登记表》,经市公管委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由涉及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
2.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的。
3.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
4.其他需要采用联合监管的事项。
(四)联合调查组由主责单位任组长,参与的其他成员单位为组员,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书面处理建议须经联合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
公管委办公室领导组织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联席会议方式听取联合调查组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由联合调查组主责单位行文印发。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若调查组成员单位意见不统一,联席会议依据“谁主责谁主导”的原则形成处理建议,报市公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后确定最终处理意见,由主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调查组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最终处理意见执行。
(六)各主责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监管方式,每年对市直重点项目和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国家、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任务进行,也可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量的2%,其他行业监督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量的5%。检查结果作为开展县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市公管委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公管委会议,听取联合监管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问题,若有突发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市公管办负责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市公管委工作例会的组织保障,并负责会议纪要的拟制工作。
(八)各县(市)区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参照市直做法,建立本级综合监管体制和联合监管机制。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