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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200/2023-00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      题: 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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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4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关  键 词: 政务守信承诺

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8 08:59:4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齐齐哈尔市2023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代章)

     2023年3月24日


《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政务守信践诺水平,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建设“信用鹤城”的工作目标,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坚持对标对表、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开展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档晋级,力争到2023年底进入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务诚信承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实现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探索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

工作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诚信承诺覆盖率达到95%(不含涉密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

具体措施:

1.推动政府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市营商环境局制定统一的政府政务诚信承诺标准,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围绕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打造诚信阳光政府。

2.推动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依据自身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各县(市)区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围绕工作实际作出体现部门特点的政务诚信承诺,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树立依法履职、诚信高效、廉洁从政的部门新形象。

3.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市信用信息和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要印发提示函,及时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失信数据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失信主体属地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据本地机构编制数据比对本地区政府机构失信名单并建立台账,积极推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要求向市工作专班反馈相关情况。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建成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分基础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安全等级保护评估。加大对应用场景宣传力度,实现自然人信息归集法治化、赋分程序规范化、积分查询便利化。各县(市)区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至少完成3个场景并提供案例,经过验证场景属实。

具体措施:

1.完善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制度机制。依法依规修订完善《齐齐哈尔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诚信乡镇(街道)、诚信乡村(社区)等地域特色的个人信用分赋分细则。

2.建设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加强推进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模型设计、积分管理和自然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信息归集法治化、赋分规范化、积分查询便利化。

3.拓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以增强诚信获得感、营造守信社会氛围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如推广“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借”“信易住”“信易购”等应用场景。不得以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信易+”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率先在税务、卫生健康等方面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均建立“信易+税务”“信易+医疗”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和实惠。推广其他“信易+”应用场景不少于2个。

具体措施:

1.建立“信易+税务”应用场景。市税务局按照上级税务部门要求,落实归集纳税人相关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建立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制度。通过“银税互动”平台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金融产品,优化守信纳税人发票领用方式,建立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等应用场景,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2.建立“信易+医疗”应用场景。市卫健委探索制定“信易+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依托本级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逐步在全市公立医院就医、诊治、付费环节应用,为守信者提供更多医疗便利。

3.开展“信用+”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活动。按照市营商环境局开展“信用+”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作活动方案,推动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信用+审批服务”“信用+精准监管”“信用+龙头企业”“信用+专精特新”“信用+精准招商”等服务市场主体的应用场景,推动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中省市直各审批、监管、龙头企业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依托黑龙江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工作目标:依托黑龙江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水电气信息全量归集。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节点对接。注册并实名认证企业数量占市场主体数量25%,新增信易贷规模占上年度GDP的10%。各县(市)区100%报送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共享工作。

具体措施:

1.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要加快推进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节点对接。持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市级节点与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化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2.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水电气、仓储物流、纳税、社保、海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强化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全国信易贷平台和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应用。

3.引导各金融机构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服务银保监分局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入驻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市经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作目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现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数据共享。

具体措施: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市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加强全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归集上报工作。

2.配合开展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市财政局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管理暂行办法,配合完成2022年度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

3.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各县(市)区要按照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D”级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探索开展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

工作目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并公开招标投标活动行政处罚信息,信息上报率达到100%。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具体措施:

1.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各级行政部门推进电子监督平台的应用,按规定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市、县住建部门要熟悉工作流程,履行填报职责。

2.探索开展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市营商环境局要推动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做好招标人、投标企业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归集,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

工作目标:“码上诚信”应用赋码企业占市场主体数量50%,提升“码上诚信”自主申请比例,各县(市)区实现新增市场主体40%以上通过自主填报方式申请“码上诚信”。全年“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累计超过10个。

具体措施:

1.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力度。市营商环境局要组织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进一步推广“码上诚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请赋码。推广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政府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开展“码上诚信”代替信用核查工作。

2.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亮码。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宣传广告、产品包装等方面应用“码上诚信”,主动公开亮码展示自身的信用状况,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3.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扩大“码上诚信”应用领域,并探索将“码上诚信”与守信激励措施相结合,加大对守信市场主体的激励力度,不断丰富“码上诚信”的应用场景。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依规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提升纳税便利度。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具体措施:

开展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市税务局要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纳税体验,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依据全省统一公共信用报告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提高政府部门信用监管水平。

工作目标:建立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场景,各县(市)区下载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数量占本地区企业总量的2%以上。

具体措施:

1.制定全市公共信用报告方案。市营商环境局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及省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方案。

2.加强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具备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数据核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在招标投标领域,对招投标项目使用信用报告数量实现100%采集上报;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服务,逐步扩大公共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依托《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健全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

工作目标: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台账。完善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及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整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无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严重失信商务事件。守信激励措施应用场景不少于10项。

具体措施:

1.梳理守信激励措施。市营商环境局要组织各部门、各县(市)区梳理市内已实施的守信激励措施、适合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事项和应用场景,确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事项和守信激励措施内容。

2.组织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各部门、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反馈不少于60件,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进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目标: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据电子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

具体措施:

1.建立全市信息归集报送机制。依据省营商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归集报送相关信息。

2.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报送质量考核。按照省营商环境局《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报送质量考核指标》,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情况对各部门、各县(市)区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提升信用信息报送质效。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机制,制定合同履约信息数据标准,归集公示合同履约信息,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

工作目标: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工作。招投标项目合同100%在线签订,合同签订情况数据全部推送。

具体措施:

实现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市营商环境局要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平台功能在本地应用推广。各部门、各(县市)区要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财政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深入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行动,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建立信用修复台账,对存量失信市场主体实现“应修尽修”,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具体措施:

1.建立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工作计划。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本地本部门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数量,有针对性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无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超期办理、审核退回情况。

2.加强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要针对每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告知,新增失信市场主体实现“处罚即告知、认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申请即修复、承诺即修复”

3.依法依规实施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严重失信市场名单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应及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请“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

工作目标: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将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到科技计划执行的各重点环节。

具体措施:

1.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市科技局要制定科研诚信承诺书,组织全面推行本市科研诚信承诺,开展科研诚信宣传工作。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

2.查处科研失信行为。市科技局要组织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治学术不端。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主体提示制度,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

工作目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率达100%,并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

具体措施:

1.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提示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将我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同级营商环境部门,由各级营商环境部门推送至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以及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应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3.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甄别纠正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于不应纳入而错误纳入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而未更正的、失信信息符合删除条件而未予及时办理的等情形的,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加快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工作目标:完善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在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家政服务、科研、生态环境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具体措施:

1.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明确信用等级分类规则标准以及监管措施,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职责。

2.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信用监管系统或功能模块,利用行业监管类信息、承诺履约类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施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对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响应、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信用监管关口前移。

工作目标:建立全市风险预警清单,定期报送预警名单,实施信用监管措施,反馈处置结果,实现信用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利用。

具体措施:

1.制定信用风险预警规则。市营商环境局负责在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配置完善信用风险预警规则。利用大数据检索分析,对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期限即将到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等以下、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易贷”逾期未还款等行为主体进行信用风险预警提示。

2.建立定期推送预警名单制度。市营商环境局要依托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围绕新增市场主体、重点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四个方面,将省营商环境局每季度形成信用风险预警名单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其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

3.加强风险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共信用牵头部门负责归集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预警名单,并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信息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负责按季度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信用风险预警处置结果,实现信用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利用。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进一步创新信用应用、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素养培育等载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

1.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按职责广泛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活动。诚信宣传进机关,推动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诚信宣传进大厅,加强信用查询服务,推动信用报告应用;诚信宣传进校园,推动教师作出不违规补课诚信承诺,学生作出考试不作弊诚信承诺;诚信宣传进企业,发布《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引导企业完善诚信自律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做假账,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公平竞争、欺诈等不良行为;诚信宣传进市场,发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诚信承诺书》,开展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放心肉菜、诚信计量、维权服务活动;诚信宣传进社区,引导社区居民倡导诚信道德规范,传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宣传进村屯,引导农村诚实守信传统美德教育,促进农村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不断创新信用助力乡村振兴方式。

2.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8”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6·5”世界环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 27”世界旅游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

3.选树诚信先进典型典范。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诚信典型推荐选树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事迹的媒体和社会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诚信守约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工商联、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工作目标:大力宣传营商环境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成效,培育、挖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防止引发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事件。建立工作台账,提升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级、省级媒体的曝光度。

具体措施:

1.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大数据条例》,以及省市县、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法规制度的宣传,彰显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2.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新成效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特别是国家级媒体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指标提升等方面取得成效(含被国家各部委表彰)。举办政商沙龙、企业需求服务等活动,充分挖掘和培育叫得响的营商品牌。在有关招商引资活动中宣传推介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变化。

3.营造浓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聚焦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加强宣传回应。对于舆情事件按照相应机制稳妥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及时剖析、曝光典型事件、回应,宣传我省营商环境的变化,营造“人人皆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网信办、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针对财政、民生、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等重点领域,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树立积极的政务公开理念。提升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进行及时有效的传达,打破信息壁垒,让公众享受知情权。

具体措施:

1.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市政府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2.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督导力度。向市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工作提示,指导其公开相关信息。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重点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扣分。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按照省营商局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治各级政府和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工作目标:清理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公司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具体措施: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制定《齐齐哈尔市清理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录入专有平台。

2.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通过12346热线电话广泛受理政府失信问题线索,完善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对有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清欠行为进行督办催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公职人员工作态度和能力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窗口能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务服务窗口能力作风建设,对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开展一次能力作风大体检,针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促进窗口服务质效全面提升。

具体措施:

1.制定工作推进方案。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市深化“放管服”工作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开展政务服务窗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

2.全面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对照“服务意识、作风建设、服务行为、服务能力、监督评价”五个方面重点整治,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条对账销号,闭环整改到位。

3.持续推动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质效提升。以“好差评”、电子监察、明察暗访作为检验专项行动的手段,持续监督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质效。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办理,支持企业通过“一网通办”“一站办理”,提升企业获得感。

工作目标:探索打造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市场主体从“跑多次”到“一次不用跑”,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工作协同,切实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长,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信用修复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水平。

具体措施:

1.打造“信用修复一件事”系统功能。依托齐齐哈尔市信用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以业务协同、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为重点,全面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业务流程整体性再造,完成人员与业务流程配置,完善业务办理模块功能,实现信用修复从提交到初审“一站式”完成。

2.建立信用修复电子台账,打造“信用修复预警”功能。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处罚、认定的失信市场主体,梳理信用修复对象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电子台账,依托“信用修复一件事”系统,筛选出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即将届满的市场主体,建立“信用修复预警名单”,推送给各级行政处罚机关

3.开展信用修复行动。按照“谁处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谁评价,谁修复”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参考“信用修复预警名单”集中力量开展信用修复。针对每个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告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认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条件的,指导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依法履行退出程序。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应用和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推广使用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建设社会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诚信政府,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公务员档案完善率达到公务员在编人数的90%以上。

具体措施:

1.加强公务员档案机制建设。市营商环境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务员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组织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工作。

2.推动完成诚信档案建立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结果统一上报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数据,对采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做好隐私保护,并及时上传相关采集信息,推动诚信档案的应用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探索诚信乡村积分建设,将诚信积分制度引入乡村治理,促使村民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让乡风文明成为行动自觉。

工作目标:依托我市个人信用分建设,探索建立诚信乡村积分制度,推进我市乡村诚信水平,打通诚信建设“最后一公里”。

具体措施:

1.制定工作措施。探索建立乡村自然人信用分基础制度,为全面推动诚信乡村建设提供依据。

2.建立评分系统。市营商环境局依托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建立我市乡村诚信积分管理系统,为推动乡村诚信治理提供平台支撑。

3.开展试点工作。选取1个自然村,建立诚信乡村积分制度,探索将诚信积分引入乡村治理工作;结合“齐鹤彩”拓展“信易+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形成以信用助力乡村风貌提升,让村民享受到诚信文明带来的便利。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立信用大数据综合服务应用平台,打造以信用产品为主的综合型服务平台。

工作目标:依托齐齐哈尔信用信息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打造以场景应用为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打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共享、监管、评价、公示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具体措施:

完善信用应用平台功能。依托齐齐哈尔信用信息数据,打造信用数据协同系统、信用履约践诺系统、信用评分预警系统、信用监控预警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奖惩联动处理系统、信用应用移动端、重点人群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双公示质量管理系统、五类行政管理系统、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和齐齐哈尔市信易贷平台。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改版,打造对外信用综合服务窗口。

工作目标:在原网站基础上,依托新建的信用大数据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支撑,对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将原本的新闻公示类网站进行拓展,打造对外信用综合服务窗口。

具体措施:

拓展信用网站功能。在原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基础上,保留新闻模块与公示模块功能,开发信用应用模块,设立个人中心,集成全部市级信用体系在互联网上的应用功能,包括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信用预警、信用信息上报、在线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档案管理、信易+场景应用等功能。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省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逐级抓推进,层层抓落实,推动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把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统筹高位推动,建立“一账”,即重点任务工作台账;“一表”,即工作任务推进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发挥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的作用,形成各责任单位协同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市工作专班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和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坚持高标准起步,注重改革创新,锚定国内一流目标,对标对表国内先进指标水平和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开展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文件,全面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明确任务要求、具体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密切与市级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按照省、市工作专班台账预出成果安排工作进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靠落实,保证11月底前,各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价标准,指定专人依据《市级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台账》安排,按要求定期上报相关工作成果,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在打分的基础上,按“优秀、良好、一般、未完成”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标准为“优秀”区2个、“良好”4个,“优秀”县(市)3个、“良好”5个,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及时组织相关数据提供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和数据,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平、公正反映本地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问责体系。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齐齐哈尔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细化提示、督办、约谈等工作措施,根据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及时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进行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将及时报告市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进一步完善总结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按要求每季度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各行业领域守信践诺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主流媒体将我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附件:齐齐哈尔市2023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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