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新晋限上企业入统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限额以上企业(含大个体,以下简称限上企业)的 培育扶持力度,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 性 ,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讷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新入统 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
二、奖励条件
新晋限上企业和“个转企”入统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晋限上入统企业需在本地注册,合法经营,无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新晋限上企业需达到国家统计局相应标准。即限额以 上批发业单位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 售业单位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 业单位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需按照会计制度如实记账,依法纳税,财务管理 健全规范。
(四)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 务指导和调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五)符合以上条件并入库的限上企业不满三年不得随意退
出。
三 、奖励办法
1. 对我市新晋的限额以上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我市给予其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入统当年起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奖励3万元分三次拨付;对我市“分转子”重组晋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元、3万元。
2. 对于我市新晋的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当年完成社零额2亿元以上,且年度缴税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
元;以后每年度完成社零额2亿元以上并且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 幅超15%,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 元 。
四、附则
(一)享受政策的限上企业需要按照经合局、统计局要求及 时准确上报各项数据,对于不满三年随意退出者追缴奖励资金。
(二)奖励兑现工作由经合局牵头负责,统计局负责认定工 作,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筹集落实工作。
(三)同一企业若享受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可选择受 益高的政策,同一性质奖励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四)2023及以后年度新晋限上企业享受本政策,2022年 以前年度入统的限上企业享受《讷河市新晋限上企业入统奖励办 法》(讷政办发〔2021〕50号)文件。
(五)本政策由经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年。 同时《讷河市新晋限上入统奖励办法的通知》(讷政办发〔2021〕 50号)文件废止, 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奖励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