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 实现高质量发展,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传统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重要基石。通过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扩 能, 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基础路径。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 按入 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 12 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 2 亿元 (含) 以上的项目, 给予 24 个月的贴息, 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 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 持。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 60%, 市 (县) 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 40%。省级 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 市 (县) 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 后据实拨付。对未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 由各市 (地) 研究政策给予支 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各市 (地) 、县 (市) 政府 (行署) 〕
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 (生产线) 和智能工厂 (矿山), 按项目合同金额 (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 给 予 10%的一次性补助, 数字化车间 (生产线) 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智能 工厂 (矿山) 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 对年能耗 5000 吨标准煤 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 或减少碳排放 2500 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 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 予 100 万元奖励。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新兴产业是黑龙江工业的未来。通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未来新引擎。
4.设立工业振兴母基金。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 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 者加入, 分门类设立产业子基金, 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引领撬动新兴产业发展。 省国资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孵化、引领、撬动力度。(省工 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5.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财政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数字 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省政府或 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各市 (地) 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省发改 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6.支持生物经济发展。省级财政设立生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生物 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生物领域企业培育等。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 品种), 每个新品种给予 2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药品, 每个新品种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积极推荐我省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 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市 (地) 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推动生物经济加 快发展。〔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 局、省医保局,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7.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农副产品和“老字号”等 龙江特色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按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 大力提 升龙江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 可申请一次奖补, 奖补
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 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 奖补标准可提高到 50 万 元。 (省委宣传部, 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8.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 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增程发动机、增程器动力总成、专用电机等关键配 套产品、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寒地 汽车试验基地。各市 (地) 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 应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9.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设立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 资金, 重点支持被动式、装配式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及改造、寒区建材等超低能 耗建筑产品及示范项目建设。到 2025 年, 全省年度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 达到 18%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累计改造面积占比达到 1%。对超低能耗 商品房项目,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 付节点, 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时拨付使用。 (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对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或产业链龙头 企业开展支撑新兴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论证的, 单次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三、推动企业加快成长
优质企业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依托。通过上规模提档次壮大中小企业, 是黑 龙江工业振兴的力量所在。
11.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 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中, 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 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 再分别奖励 20 万元。 (省工信厅、省 财政厅)
12.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 提升专业化生 产服务、协作配套。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 元。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3.支持中小企业上云。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支持服务中小企业 的云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培训服务, 引导中小企业设备上云、 管理上云、服务上云、数据上云, 推动工业企业上云全覆盖。对中小企业每年用 于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 按照每户 1000 元给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市(地) 出台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支持政策。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4.支持企业上市 (挂牌)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 在 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 给予分阶段补贴, 具体标准为: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
次性补助 200 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 理, 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 首发上市的企业,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 2 亿元 以上的企业,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 省级财 政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800 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 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 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 2%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30 万元。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
15.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中国 企业家协会评选) 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 500 强 (全国工商联评选) 的,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 强 (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 的, 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 (《财富》杂 志评选) 的, 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 就高不重复。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创新驱动是黑龙江工业的第一动力。通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主体活 力, 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不竭动力。
16.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 策, 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 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 比例补助, 补助资金省、市 (县) 各占 50%。〔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 厅,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1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推动工业振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工 业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 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 1000 万元左右,促进一批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产业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8.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创建 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 30%给予补助, 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 连续支持 3 年;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一次性奖励 1000 万 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100 万元。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9.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 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 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台 (套) 奖 励上限 200 万元; 有多个产品的, 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对 研制企业购买首台 (套) 产品“综合险”的, 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3%的费率 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 80%给予保险补偿, 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 最
长不超过 3 年, 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 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 2%给予 奖励,单品奖励上限 50 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 省级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 60%, 项目所在市 (县) 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 40%。〔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各市 (地)、县 (市) 政府 (行 署) 〕
五、推动发展环境优化
良好环境是黑龙江工业的发展生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聚人聚财的全面 振兴好环境, 是黑龙江工业振兴的重要保障。
20.支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对招商载体作用突出的开发区按规定实施政策激励,支持通过资 本运作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对重点引进的补链延链强链、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 突出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省级统筹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 各市 (地) 开发区建立形成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 全流程工作机制, 加强标准化厂房保障。全面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服务理念、服务 思路、服务举措和服务细节, 叫响“当好企业服务员”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优化 项目落地制度环境, 开设审批“绿色通道”, 对工业项目落地开发区, 按规定施 行不见面审批“ 网上办”、容缺核准“马上办”、绿色通道“尽快办”、联合审 批“一次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营商环境 局, 各市 (地) 政府 (行署) 〕
各市 (地) 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形成工 作合力、政策合力, 加快推动工业振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5 年。有效期期满后, 涉及有 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 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 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另 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