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管服务专区 > 文字新闻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齐齐哈尔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8 14:28:3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黑卫监督函〔2023〕52号)和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3年齐齐哈尔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3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抽取(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计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与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运用好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信用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上级下达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要书面报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应当在接到样品后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市随机监督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并认真完成本次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消毒产品检测项目的检测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及时跟踪辖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执行情况,按时限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更新与维护,加强数据报告质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漏报、迟报、突击填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随机监督抽查数据进行搜集、汇总和结果分析。

(五)各县(市)区要分于10月20日前,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沟通。

(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各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委监督科提交工作情况总结。

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执行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及时和信息科沟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科:车驰  
  联系电话:2795104

电子邮箱:qswshjdk@163.com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信息科:张玉娟

联系电话:2331290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9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齐齐哈尔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