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2026年“五一”、端午将至
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诚信、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对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
“五一”、端午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利用节日消费高峰期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应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标示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当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节日特色商品经营者,要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严禁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在入口、售票处、线上购票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酒店、民宿、宾馆等经营者要依法规范客房价格公示行为,订单生效后不得擅自涨价、单方毁约加价。餐饮经营者应当以菜单、价目表等醒目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鲜活食材须明确标示具体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用语误导消费者。商场、超市及零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要清晰明示促销活动规则、有效期限,不得开展虚假促销、模糊让利。
四、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开展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相关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