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水发〔2023〕20号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23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共清理我局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经审查应予以保留的3件。现予以公布。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