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必要性。水库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水网重要节点,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库容是水库有效发挥防洪、供水、生态、发电等功能的重要保障,事关工程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我市部分水库因泥沙淤积,造成不同程度库容损失,实施水库清淤,保障防洪安全,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库清淤管理,保障水库防洪、生态和工程安全,确保水库功能正常发挥,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水库清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关于河道治理项目砂石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黑水发﹝2021﹞112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具体分别为总则、清淤建设与管理、淤积物利用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水库清淤目的、实施范围、清淤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清淤建设与管理共6条。明确了水库清淤项目实施层级,项目法人组建及需履行的职责。对项目实施涉及环境影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利用以及确需在主汛期清淤的,做出了相应要求。
第三章淤积物利用与处置共5条。明确水库实施清淤工作前需探明淤积物的成分,评估淤积物价值,明确淤积物处置及利用方式,并对清淤前及清淤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文物、有害物质等其他物质的处置方式提出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配合监管等提出要求,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