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实落地,加快提振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5个方面共计23条措施,推动我市经济加速恢复整体好转。
根据23条措施要求,我市将全面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将冬闲变冬忙。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开展敲门行动,逐一对接研究项目前期工作,对上事项全部代办帮办。在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已签约项目和拟建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省级重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4‰予以奖励。并加大工程质保金缓缴力度,在建项目自应缴之日缓缴一个季度,一个季度后企业可及时补缴,也可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上,全市将发放政府消费券3822万元以上。谋划“约惠鹤城”四季主题促销活动,推进社会消费回暖复苏。并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释放全市消费市场潜力。同时,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市入统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此外,还将鼓励全市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减免首道门票,在加大“引客入齐”支持力度上,除省奖励政策外,将按照域外招徕旅游人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对加快电商企业发展,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在购房优惠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在加大外贸支持力度上,鼓励企业进口资源能源产品,对上半年进口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并支持生产型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为初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人进行一对一全程服务。
在助推市场主体发展上,工业企业全年相应指标保持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前提下,按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6%、12%、18%,以及营业收入或产值的不同区间,给予其核心团队不同的奖励金额。并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减免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全面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强化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工作。
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上,根据23条措施要求,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金融支持,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双稳基金”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实施担保费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作者:路久宽)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