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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6】精准有效实施利好政策 助推市场主体稳健发展

发布日期: 2023-02-27 16:2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系列解读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近日,我市出台的23条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措施中就推出了一系列助推市场主体发展的利好政策。
  “延续优惠政策”是今年我市财政工作的关键词之一,为了让中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我市积极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3条政策措施”的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究竟有哪些利好政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尤丽丽介绍,首先是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至2023年年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也会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其次,延续执行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至今年年底。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项目,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70%以上(含)。达到既不拖欠供应商资金,又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的要求。
  同时,延续执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为20%。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通过使用电子保函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降低企业资金占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3条措施”在推进市场主体发展上要求领导带头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全力推动做实包联工作。为此,市经合局将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包联工作机制,落实落靠市级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包联各方工作责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企业和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第一线,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及时发现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充分发挥包联企业机制促进作用,持续开展“敲门行动”,进一步扩大战果,在对接包联企业全覆盖、落实惠企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诉求、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再加力、再挖潜、再落实。市经合局副局长王春武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企业全面宣传贯彻省“20条政策措施”和我市“23条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发展信心,确保首季“开门红”“季季红”“全年红”。
  为此,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汇总梳理复杂问题和共性问题,落实难点问题集中会办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包联领导、包联专班等层面逐级开展调度会办,紧盯问题解决“最后一公里”,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对市县乡岗位调整的领导包联工作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定期跟进新增企业,及时纳入到领导包联范围内。
  在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工作上,“23条政策措施”提出在工业企业全年相应指标保持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前提下,按其增幅分为超出全市平均增幅6%、12%、18%三个档次,营业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100亿元以上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其核心团队100万元的奖励,该项政策执行期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到年末,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
  今年,我市还将全面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作者:刘星 路久宽)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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