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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24〕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27 15:06:5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出台了《齐齐哈尔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提出了具体思路,明确要求各地市要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措施。目前,我市仍以传统金融业态为主,金融业态不丰富,金融人才较少。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3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和金融人才,包括鼓励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及分支机构;引进金融专业公司、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引进金融主体购房政策措施;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和引进险资投资;鼓励引进培育金融人才等17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是鼓励辖内企业上市融资和省外上市公司迁入,包括上市融资奖励和鼓励上市公司迁入2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是营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提升政务服务和推动金融司法创新2个方面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承接。《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中涉及地市承接奖补、奖励措施18条。《政策措施》逐条承接,并按照省市1:1比例奖补(奖励)原则,设定新引进落户我市的各类金融主体奖励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

  二是突出引领带动。围绕引进金融主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精准施策,按照引进金融主体实缴资本比例或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给予奖补,最高金额7500万元,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三是突出聚焦重点。对我市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企业,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分阶段)、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80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再分别给予一次性等额奖励。同时,对外省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长期落户我市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长期设在我市的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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