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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企业印章注销纳入“企业注销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9 09:59:3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公联〔2023〕4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企业印章注销纳入“企业注销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6月28日        


 

齐齐哈尔市企业印章注销纳入“企业注销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集成创新,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海关注销、社保、医保、公积金销户等注销业务的“一件事”办理模式基础上,将企业印章注销业务加入“企业注销一件事”,实现企业注销业务集成办理、一次办理。
  二、业务实现
  一是改造企业注销工作流程。使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时,可一并申请企业印章(含电子印章)的注销,注销窗口或注销一网服务信息系统在完成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办理后,将企业主体注销的信息和申请印章注销的信息推送给公安部门印章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接到信息后,对企业印章进行注销并将注销完成后的信息反馈给注销窗口和注销一网服务信息系统。
  二是改革印章回收操作办法。将原来企业向公安部门交回注销企业的实物印章,改为向注销窗口交回印章,包括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专窗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的企业印章注销信息销毁印章,并将销毁前的印模和销毁后的印模印在A4纸上留存或传给公安部门。印章无法缴回的,由企业签署声明作废的承诺书。
  三、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印章与企业注销一次办工作机制。确定相关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反馈的内容与方法,明晰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各政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印章与企业注销一次办”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办理流程和操作办法。
  三是改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齐齐哈尔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系统”,增加将企业印章注销业务加入“企业注销一件事”的功能。
  四、实施要求
  一要做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公安、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二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企业宣传,增强企业主动注销印章的意识和对相关改革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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