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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调整黑财规〔2024〕23号文件有关条款适用的通知 黑财规〔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4-07 16:1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202412月,省财政厅省营商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23号),现就调整部分条款内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采购人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的记为“A”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记为“B”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记为“C”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5分的记为“D”得分小于等于85的记为E

二、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的记为“A”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记为“B”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记为“C”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5分的记为“D”得分小于等于85的记为E

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履职评价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代理行为相互评价满分为20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满分为80

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排名前10%的记为“A”得分大于97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排名10%之后,以及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记为“C”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5分的记为“D”得分小于等于85的记为E对于市场主体认可度较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累计中标(成交)金额排名前5的代理机构,在基础得分上给予加10分;累计中标(成交)金额排名6-10名的代理机构,在基础得分上给予加5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年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数量排名前10%的记为“A”得分大于97年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数量排名10%后,以及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记为“C”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5分的记为“D”得分小于等于85的记为E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同黑财规〔202423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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