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2024年12月,省财政厅、省营商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23号),现就调整部分条款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采购人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分的记为“A”级,得分小于等于97分大于94分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分大于90分的记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90分大于85分的记为“D”级,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记为“E”级”。
二、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分的记为“A”级,得分小于等于97分大于94分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分大于90分的记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90分大于85分的记为“D”级,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记为“E”级”。
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履职评价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代理行为相互评价满分为20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满分为80分”。
四、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分且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排名前10%的记为“A”级;得分大于97分但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排名10%之后,以及得分小于等于97分大于94分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分大于90分的记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90分大于85分的记为“D”级;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记为“E”级。对于市场主体认可度较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累计中标(成交)金额排名前5的代理机构,在基础得分上给予加10分;累计中标(成交)金额排名第6-10名的代理机构,在基础得分上给予加5分”。
五、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等级。得分大于97分且年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数量排名前10%的记为“A”级;得分大于97分但年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数量排名10%之后,以及得分小于等于97分大于94分的记为“B”级;得分小于等于94分大于90分的记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90分大于85分的记为“D”级;得分小于等于85分的记为“E”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同黑财规〔2024〕2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