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佳和老年公寓:
根据《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医保规(2025)7号) 、《齐齐哈尔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齐医险发[2017]69号)等具体文件规定,终止佳和老年公寓长护险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佳和老年公寓你单位进行房屋升级改造,改造期间屋内人员无法居住,故向我中心递交转院通知单(院内人员转为居家照护),经核查参保人员均转到你单位私自成立的非定点机构内进行长护险服务,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地址不一致。根据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医保规(2025)7号)第四十条规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解除协议:(一)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或者地址开展长护服务。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终止佳和老年公寓长护险定点服务协议。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