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黑政办发〔2022〕36号)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服务型制造产业发展,规范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遴选管理,市工信局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齐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是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2022年,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赋能龙江产业振兴,构建服务型制造示范梯度培育体系。市委、市政府全面抓好落实,成立市服务型制造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市服务型制造产业,加快服务型制造企业培育,构建服务型制造梯次培育企业库,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服务型制造产业发展成效。《办法》强调:发展服务型制造要重视引入服务要素,但最终目的是“强”制造,不能弱化制造甚至“去”制造,制造业企业要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政法规〔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和服务、附则等5个部分,共20条。
(一)总则。共7条,主要从政策依据、总体原则、概念释义、遴选范围、责任分工和认定周期等方面提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总体思路。
(二)基本条件。共1条,主要根据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类型,明确各类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共性申报条件;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申报的专项条件予以说明。
(三)申报程序。共4条,主要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申报流程给予明确。规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采取专家或第三方进行材料评审与必要的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共经申请、推荐、评审、公布公示等四个程序予以确认。
(四)管理和服务。共6条,主要对已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已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定期按程序进行复核,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要予以撤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条款解释部门。
四、申报方法
《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并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示范名单,再通过公示等程序,授予示范称号。
五、管理服务
市工信局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每3年组织一次示范复核,明确撤销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具体情况,以便加强管理,推动企业珍惜示范荣誉、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原则上,市工信局从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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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