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直达 > 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01 19:15: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9月11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答:此次提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切实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2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问: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89元/人月(8268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3元/人月(5796元/人年)。
  从2023年1月1日起,城市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49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1932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22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4836元/人年;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753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1932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22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4836元/人年;城市集中、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49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7224元/人年、半护理人员782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8424元/人年。


文件地址:Newsgk_showGkmlNews.action?messagekey=272562

(责任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