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自然资发〔2023〕35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梅里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齐自然资发〔2023〕35--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通知.doc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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