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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镇微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8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8 10:35:5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建发〔2025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以下原因,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以下文件:

一、因制定文件依据《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2007年第6号),该文件于2020年5月6日废止,因此,我局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生产企业规范管理的通知》(齐建联发〔2013〕48号)。

二、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文件已失去其原有的指导意义,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以下文件:《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齐建发〔2020〕15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齐建发〔2021〕11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镇微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建联发〔2023〕5号)、《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18—2019年采暖期供热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政策解读(齐建发〔2019〕46号)、《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18—2019年采暖期供热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齐建发〔2019〕47号)、《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17—2018年采暖期供热企业考核结果的通报》(齐建发〔2018〕64号)、《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20—2021年采暖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齐建发〔2020〕24号)。

以上决定自即日起生效,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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