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城管发〔2025〕1号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版)中“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卷封面”等进一步完善规范,在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诉讼权的“法院”前删去“人民”二字。现将示范文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依制作指南依法适用。
附件1.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示范文书)
附件2.卷宗封面(示范文书)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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