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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8 10:34:3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应急发〔2025〕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好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强化依法治安,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对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市应急管理局现有非煤矿山执法人员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2025年全年365天,减法定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和我市法定节假日(和平节)1天,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7天。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7×执法人员数量3=741个工作日。

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00个工作日,其余441个工作日为非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具体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情况见附件1。

四、执法检查事项

(一)检查计划。2025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家次。所有监督检查对象均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

计划实施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次(其中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3家次),占比100%。2025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矿山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具体分工

1.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按照局党委安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负责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科、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局内部分别列出掌握,不得重复交叉,分别完成各自的执法检查任务。

3.责任科室要将执法检查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留存备查。

4.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科室具体监督检查计划不列入本计划中,按照局统一部署参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省、市安防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专项督导执法检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科全年计划换发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1家。

六、工作要求

(一)随机检查,落实责任。2025年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有关标准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确定,要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全部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市、县两级执法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信息共享,一是及时公布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二是市级通过系统抽取确定一般检查单位后,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执法单位,确保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由一个层级的监管部门实施计划检查一次,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现象发生。各有关科室要积极适应监督检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责任,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二)规范执法,务求实效。各有关科室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前,要认真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实施联合执法时,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互相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现场检查时,要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工作,可以组织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评估,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发现、监督整改隐患和问题,促进企业达到本质安全。要积极总结推广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带动和促进同类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复查整改力度,实现闭合监管。

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示、过程、结果留痕,确保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在执法活动结束后,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有关时限要求,及时上传执法信息。要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各有关科室要主动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5年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

附件2: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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