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办发〔20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齐齐哈尔市2023年第一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拟争取上级资金的项目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二、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四、项目单位要与项目建设地发改、统计等部门建立协调、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
五、财政评审中心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时,要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
联系人:孙新宇,联系方式:0452-2790608,电子邮箱:tzc2790608@163.com。
附件:1.齐齐哈尔市2023年第一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表(新建).xls
2.齐齐哈尔市2023年第一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表(续建).xls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齐齐哈尔市2023年第一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7号).doc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