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办发〔2023〕5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和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面向社会和各部门征集并进行充分论证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通知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年内提交审议项目
《齐齐哈尔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
(一)《齐齐哈尔市金长城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二)《齐齐哈尔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齐齐哈尔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列入立法计划项目,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同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良法善治。
(三)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要坚持放权、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立法制度设计要加强监管措施创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要坚持权责对等,明确政府权力界限,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5号).doc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