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政办发〔202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齐齐哈尔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全面解决“一老一小”难点和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和托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为“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问题的全面解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1.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齐齐哈尔市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养老产业专项政策清单》《齐齐哈尔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市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等各类养老领域优惠政策文件20余个,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企联动普惠托育试点城市建设,积极谋划并实施了托育试点项目。2020年,按国家要求编制完成了《齐齐哈尔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了目标,分解了任务,确定了工作重点,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2.服务资源较为丰富。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及设施总数已达到1171家,拥有各类养老服务床位4万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40张;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总床位7615张,实现县(市)全覆盖,其中护理型床位4255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6%;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9万张,占全市总养老机构床位的81%;200张床位以上(规模以上)养老机构53家,床位2.15万张,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38个,覆盖率10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28个,社区日间照料床位3823张;探索开展了居家“互助式”养老、集中居住幸福院养老等模式,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示范社区20个;全市1261个村委会中设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636个,建立村级(社区)养老服务队828支,累计服务老年人数6万多人次。托育机构建设填补全省空白,现有正式运营托育机构2家,托位180个;改建完成托育机构2家,托位300个。
3.服务需求层次提高。结合创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养老发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相对充足,九成以上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老年人对长期护理、医疗康复等专业化养老护理需求较大;在机构养老方面,由于经济原因部分老年人愿意入住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机构;在农村养老方面,农村留守老年人对吃饭、保洁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特别是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对医养结合需求愈发强烈,急需推进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签约,发展各种规范化的医养结合服务。结合推进全市托育试点机构启动建设,在全市针对居民的托育需求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000张,收回987张,其中提出入托愿望的494票张(超过50%),托育目的是让孩子有玩伴、尽早适应社会环境,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解决上班族无人照料孩子的烦恼。居民理想中的托育机构是公立、免费或普惠的,保教人员是正规院校或正规培训机构培训的有爱心和责任心的,环境安全、舒适、方便、膳食营养均衡、各类设施完备,能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婴幼儿照护机构。
4.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以打造全省西部区域养老中心城市为目标,将养老产业作为全市“新字号”产业和八个百亿级产业重点推进,确立了北方一流、全国领先的养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以养老服务业、养老制造业为支撑,围绕“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中医养老、老年食品、养老地产、老年用品”6个链条,构建“全链条谋划、全方位推进、全要素提升”机制,打造多元产业体系,实现养老产业加速倍增。我市创新“五区三级”推进机制,公布全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大力推进养老产业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用地用房、产权收益、税收费用、经费补助、人才建设、医养结合等多方面鼓励和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工建设养老重点项目158个,项目总投资165亿元,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500余个,2020年全市养老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15.8亿元。其中,总投资3.8亿元,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的齐齐哈尔市观湖生态颐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全省乃至东北最大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积极打造鹤城特色养老服务业,依托我市全球第15个、全国唯一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鹤延年”文化底蕴和夏季避暑养老的优势,加快建设北方一流的“鹤寿养生地、生态养老城”鹤城养老城市形象品牌。托育产业发展立足于全省先发优势,先做好摸清底数、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试点先行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程中各类困难和问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为全面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加强对飞鹤乳业等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打造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米粉、婴儿饮用水等重点产品,不断扩大托育相关产业规模。
(二)瓶颈问题
尽管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基础较好,但与先进地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养老和托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表现在:养老服务供给总量增长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优质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部分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现象并存,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床位相对稀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均衡性有待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持续运营的财力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活力尚未充分激发,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在数量、专业水平、项目执行能力等方面与行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差距,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此外,还有一些短板问题,包括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业监管、郊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等,还需要聚焦突破。
同时,我市近几年来出生人口逐年减少,也制约着托育服务的发展。虽然2016年全面两孩、2021年的全面三孩政策放开,但我市出生人口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出生人口25021人,2021年12117人,减少了12904人。加上我市婴幼儿又是以家庭照护为主要看护模式,托育服务需求度不高,使得我市的托育市场不活跃,公办和社会资本的整体参与度不高,即使参与也是因为国家的项目支持,但目前的项目支持范围窄,也阻碍了社会资本的参与,造成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缓慢。需求和发展不足的矛盾,扩大发展和体制机制的矛盾,投入不足和市场需求的矛盾,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面临挑战与机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为406.7万,与2010年相比,自然增长率年均下降2.7%。其中,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98.2万,占人口总数的24.1%;出生率保持较低水平,全市出生人口持续下降,近三年年均减少3000人左右,以上数据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呈现儿童特别是新生儿逐年减少,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的特点。我市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未富先老、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占比高、特殊和困难群体养老难问题凸显。相对于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存在许多突出矛盾,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愿受约束并存;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问题并存,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与相关行政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统一,相关行政部门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上配合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我市托育服务发展受到出生人口,制度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托育服务事业刚刚起步,托育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托育服务的质量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和居民的心理预期,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没有达到一定的比例,托育服务的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完善,现有的托位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现托位只有180个,还有很大的发展和上升空间。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机制、出台各类支持政策,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制约因素,进而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保障的,全方位覆盖的托育服务。同时推进托幼儿一体化服务,充分利用教育的丰富资源,不断补充托位不足的短板,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共同搭建我市托育服务坚实的平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安全、放心的舞台,解决现代年青父母的后顾之忧,着力推动托育事业稳步起航并加速发展。
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关系到千万家庭,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市将把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全市民生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形成公益性、普惠性、市场化相结合,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综合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目标,完善社会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新打造我市养老托育品牌,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普惠多样。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为老年人与儿童提供水平适宜、价格适中、安全可靠、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养老和托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优化结构,注重统筹。在持续增加养老设施与服务的基础上,分类同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有机结合,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与赋能家庭养老相结合,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法治保障,提升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在法治轨 道上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注重建管并举,强化综合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守信,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促进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调动积极因素,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发展目标
(六)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以公益兜牢底线,普惠主导发展,社区居家优先,医养康养跟进,培疗转型突破,政策倾斜给力,政府监管到位为主攻方向,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两个维度,着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实现一体化系统推进。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城乡特困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巩固,以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转型发展。以养老事业牵引养老产业,推动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健康、养老等产业提质扩容,强化市场有效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持续扩大,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骨干企业,培育具有“鹤城养老”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养老产业集群,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养老普惠性和市场化,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市老年人及其子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托育方面: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各县(市)区初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七)具体目标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发展目标: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非约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72% | 95%(非约束性) |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人数 | 23.5万人 | 25万人(非约束性)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8.80% | 60%(非约束性)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80% | 100%(非约束性) |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非约束性) | |||
养老机构床位数 | 3.8万张 | 4.1万张(非约束性)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39 | 41(非约束性)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38% | 55%(约束性) |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30% | 40%(非约束性) |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7.59% | 70%(非约束性)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80% | 100%(约束性) | |||
人均预期寿命 | 79.49岁 | 79.98岁(非约束性) | |||
养老产业规模和增加值 | 100亿元 | 120亿元(非约束性) |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 8个 | 20个(非约束性) |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45% | 超55%(约束性) |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2000人 | 5000人(非约束性)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0.5人 | 1人(非约束性)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80% | 100%(非约束性) | |||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7% | 10%(非约束性) |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4% | 7%(非约束性) |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 | - | 30个(非约束性) | |||
托育方面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
新生儿访视 | 85% | 90%以上(约束性) | |||
膳食营养 | 95% | 100%(约束性) | |||
预防接种 | 90% | 95%(约束性) | |||
安全防护 | 100% | 100%(约束性) |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90% | 100%(约束性) |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 | 50个(非约束性) |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 | 20(非约束性) |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 | 4.5(约束性)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60%(非约束性) |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20%(非约束性) | |||
财政投入比例 | - | 20%(非约束性)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 | 3000以上(非约束性) |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100%(约束性) |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 | -- | 6个(非约束性) |
四、重点任务
(八)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以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失能、失智、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底数和分布,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发布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开展养老照护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符合一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优先收住能力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优抚优待政策条件的老年人,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县(市)级福利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将托育建设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设施。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公办托育机构正常运营。探索公建民营机制,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养老托育体制机制创新。到2025年,全市公办托育机构达到10家以上,其中,公立性示范性托育机构4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全市普惠养老托育机构长足发展。深入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围绕我市老年人、婴幼儿的照护托育需求,根据城市养老托育设施规划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制定政府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包括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医育结合、人才等在内的一揽子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服务,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及随 CPI 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机制,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普惠养老、托育床位托位价格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等挂钩,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确保项目可持续、群众得实惠。到2025年,推动建设养老产业重大项目10个以上,建立托育机构50个以上,实现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托位数量、服务质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普惠养老床位平均价格为2200元,普惠托育托位平均价格为2500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状况、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托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卫生健康、消防、食品安全等专业监管部门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着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吸引保险、医疗、地产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建设健康养老社区、养老基地,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会员制养老、田园养老等新业态。坚持本地企业培育与国内外大型养老托育企业集团引进并举,提高养老托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增加中高端养老托育产品供给,鼓励引进和组建养老托育服务连锁机构,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市养老产业骨干企业达到20个以上,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养老产业项目达到5个以上。积极推动全市托育骨干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网络,促进“一老一小”融合发展。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家门口综合服务体系,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在社区为活力老人带养婴幼儿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开发针对性育儿指导课程,助力隔代照料。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建设。依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与我市人口结构、老年人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实现养老托育资源和项目均衡调剂。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30平方米)及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社区养老托育宜居环境建设。进行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无障碍、加装电梯等工程。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补贴工作。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积极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实施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照护婴幼儿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在农村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农村社区新建和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提质扩容。明确街道、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点,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和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储备建设社区类普惠养老托育项目,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统筹,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托育综合体建设,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优化社区养老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医养康养、医育有机结合
1.养老机构发展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于200张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诊疗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由同级政府承担。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可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专业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服务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发展医疗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总结我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以现行医保制度为支撑,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支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促进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有机结合,优先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社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积极探索新改扩建医疗机构,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完善老年大学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全市区域老年实际人群分布情况,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具体指标,合理划分全市老年大学学区。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推动县(市)区、街道(乡镇)老年大学向社区(村)延伸,开设社区(村)老年学习点,健全完善老年教育体制。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完善社区(村)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1/3以上社区(村)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支持利用闲置房产、教学设备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在齐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社区教育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健身运动,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完善财政、发改部门对老年教育的收费标准。基层党组织发挥老年党员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弘扬优良革命传统。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老年群体积极融入社会。加大对老年人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就业创业。积极引导老年群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社区成立志愿维修、健康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队伍,推动老年群体老有所为。对于有就业意愿的老年群体,在评估完其身心情况后,积极引导其参加符合其身心条件的有关工作,并指导相关企业签订老年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促进老年及婴幼儿用品开发及消费。加强老年用品、辅助器具个性化定制的生产供给,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各类需求的老年用品,重点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机构急需的老年护理用品、洗浴辅具和康复用品等。积极搭建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和销售的互联网平台,推进建设老年用品特色街、养老产业园,扩大销售渠道。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拓宽老年用品供给渠道。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探索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全力推进婴幼儿食品开发和销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老年及婴幼儿用品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展“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优质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推动上门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继续完善齐齐哈尔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功能与应用,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发展,实现网络对接,上门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到2025年,市本级建成1个智慧化养老托育社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候鸟式(旅居)养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城市为主要客源地,重点打造候鸟式(旅居)养老,通过异地合作联盟与营销推介,不断拓展异地养老市场。同时,融合推进老年旅游产业,激发老年人旅游、休闲、养生需求,形成“私人订制化旅居养老服务、融入体验型旅居养老服务、疗养休闲型旅居养老服务”等多层次服务供给。发展湿地温泉养老,推动扎龙雪域鹤乡度假小镇、水师温泉养老度假区、富裕龙腾温泉养老度假区等项目建设。发展生态农庄式养老,推动铁锋国奥养老农庄、昂昂溪梅伦家园、梅里斯绿色家园、泰来江桥田园养老、富裕水木之家旅居康养、梅里斯华善绿色田园生态养老等项目建设。发展旅游景区配套养老服务,推进碾子山旅游小镇、富拉尔基工业旅游区、讷河尼尔基斯湖旅游区、克山红色休闲农业旅游区、甘南兴十四现代农业旅游小镇、泰来江桥抗战遗址旅游区、昂昂溪区俄罗斯风情小镇等景区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发展中医健康养老。创建中医养老、养生、治慢病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医体验馆,设立中医服务项目,针对腰腿疼痛、偏瘫肢麻、气虚体弱、心脑血管等老年人常见问题和慢病,依托针灸、艾灸、拔罐、刮痧、热熨、熏洗、按摩等传统中医理疗技术,提供理疗、保健、康复服务。开发引进老年中医康复、理疗、治病技术和服务,引进全国各地膏方技术,推动中医膏方技术集聚发展,创造规模效益。支持中医诊疗机构与国内相关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创立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开展中医诊疗“医养”定制化套餐服务。开发老年中药保健产品,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挥北药治疗保健功能,引导我市制药企业、市中医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等开展中医药保健药品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生产适合老年人的保健康复产品。针对老年免疫力减退、脾胃虚弱、心脑血管疾病、咳嗽气喘等慢性病,利用黄芪、五味子、北沙参等天然中草药,研制单味或复合成分中医药保健品。引进知名制药企业和专利技术,逐步推进成果转化。与大型电商进行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形成独具特色的“鹤城北药”品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养老托育金融服务提质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综合责任险及运营险,构建养老托育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增强行业风险防控和服务保障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实现老年人的不动产价值流动,享受长期、持续、稳定的养老现金保障。不断加大国家养老专项企业债券争取力度。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入。创新信贷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收费权质押贷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养老与医疗、健康、农业、旅游、保险、地产等行业融合步伐,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扩大老年旅游服务有效供给,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且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发展托育服务新模式,支持多个社区托育机构组网集中管理,支持物业企业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母婴爱心屋”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均衡发展
1.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形成镇有“院(所)”、村有“点”的设施网络。到2025年,80%的村委会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社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加强村卫生室为老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运营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要素
(十四)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全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由分管发改、民政、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职责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专班分设政策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发展、托育服务发展三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分管发改、民政、卫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别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承担,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统分结合推进。设立成员单位35个,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制度、专项小组会议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听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常态化跟踪督导,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细化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一老一小”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全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统筹整体推进
强化规划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市县(区)两级“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实际需求,出台《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整体规划》等政策文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有效调动各项要素,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加强场地保障,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幼儿园和托班等公建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对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实际,鼓励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整合、腾退、置换等方式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补建。鼓励提供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探索研究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
聚焦兜好底线、广泛普惠的刚性需求,统筹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投入。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认真研究国家支持政策,全力争取公办养老机构中央预算内投资,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积极参加国家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获得国家新增普惠养老床位和普惠托育托位补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财力补贴机制,扶持优质养老机构发展。探索财政对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推动托育机构降本增效。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深入研究运用市场化办法,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吸引境内外资金投资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引进更多国内外具有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理念的优质养老托育机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婴幼儿照护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养规划。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申报“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鼓励和支持我市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确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次人以上,养老机构院长1200人次以上,培训托育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托育机构负责人500人次以上。[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创新支持政策
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创新推出全市“一老一小”政府支持政策清单。清单包含土地、规划、审批、建设、财政、金融、税费、价格、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共52条,其中,支持养老服务方面政策36条,支持托育发展政策16条。全力推进支持政策出台落地并发挥实效,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养老托育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加全市养老托育有效供给,实现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全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规范监管
加强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施监管清单式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价格、卫生保健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婴幼儿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收集、公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在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基础上,实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严格开展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开展面向养老托育机构、老年人、婴幼儿家长的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识别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全市“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专班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营造友好环境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的良好氛围。鼓励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一老一小”服务,更多关爱照顾老年人和婴幼儿,切实增强老年人和婴幼儿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大发展“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必要性宣传力度,增加人们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老年人和婴幼儿合法权益,完善各项社会福利优待政策,避免损害“一老一小”恶性事件发生。开展适老适儿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为“一老一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达到3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xls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