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进境粮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防止外来物种侵害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境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我市进境粮食批次多、运距长、辐射广,进境粮食携带外来植物疫情复杂,境内运输、中转、生产、加工等环节易造成植物疫情扩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进境粮食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防外来物种随进境粮食入侵。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健全进境粮食安全及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实施检疫监督并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二、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进境粮食进口商、境内运输企业、中转场地经营单位以及加工、存放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压紧压实相关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和植物疫情风险防控制度,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调运环节流向和疫情管控
进境粮食应严格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要求运往符合防疫条件的指定企业加工、储备,不得擅自更改流向,未经有效的除害或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粮食运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进境粮食撒漏和植物疫情扩散,运输工具应密闭、清洁、卫生、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鼓励使用专用粮食运输工具。
四、强化部门联防联控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开展进境粮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及时交流进境粮食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开展进境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铲除等工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企业监督责任。海关负责进境粮食后续加工存放监督管理,督促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落实植物疫情防控制度。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进境粮食运输、中转、存放、加工环节的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非法加工、收储进境粮食,或企业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植物疫情扩散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海关通报,对发现非法销售进口粮食或未按要求对进口粮食进行加工处理等妨害植物防疫检疫行为的,依职责开展多部门联合处置、惩戒。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或植物疫情风险排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点及时监督整改。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进境粮食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