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中央与地方以及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充分发挥市与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市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监测评估,区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地方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商标领域地方标准,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园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就地转化,支持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支持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申请专利国际合作机制)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管,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等),市区自主设立的专利奖项,市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市区级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处理植物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处理销售植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案件,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由类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针对市区开展的绩效监督考核,市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市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市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特色版块开发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资金。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注重改革引领。知识产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同部署共推进,实现良性互动,切实形成合力,统筹做好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知识产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