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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2 18:22:4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政办文〔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工信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郭强兼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会同发改委、工信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堆场扬尘、油气回收、锅炉及窑炉烟气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牵头推进淘汰商业经营燃煤小锅炉;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测工作;向社会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会同气象等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与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参与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可再生能源规划,推进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备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锅炉升级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市公安局:负责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和淘汰实施监督管理,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及转入,加强对不合格车辆的上路查处、强制报废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城市规划时统筹考虑大气污染防治,优化整体布局,减少工业生产对居民影响;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等行为;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区域的地质环境治理。
  市住建局:负责大型热源建设、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城区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组织开展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负责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满足节能标准;组织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对新建住宅实行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的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营运车辆按期淘汰;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营运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交通工程作业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推广采用粉碎还田、造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方式进行秸秆还田工作,并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引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业氨污染,减少排放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配合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民用散煤、车用成品油生产、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民用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公共区域道路清扫、园林绿化等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生态类杀虫农药,或者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严格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雾、霾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联合发布污染天气预警。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2号)要求,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领导
  召 集 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编办副主任
       市信访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市卫健委副主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市应急局副局长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市委组织部:在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政策等工作中统筹安排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在指导全市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时,注重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在推进志愿服务过程中,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作用。
  市委政法委:注重发挥社工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齐齐哈尔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综合治理等领域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市委编办:在进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时,统筹研究民政部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市信访局:推动将社会工作方法和理念运用到信访工作当中,促进信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发改委:负责把社会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支持社会工作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协调做好学校社工专业岗位设置,加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推动系统内部社工专业人才的配备和使用。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普及,做好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系统内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推动社区矫正、禁毒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市民政局: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在协同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牵头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市、区两级财政对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资金进行保障。
  市人社局: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工专业岗位开发、社工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工作。
  市文广旅游局: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倡导传播先进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推进公正和谐社会建设。
  市卫健委:协调做好医疗机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加快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加强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市退役军人局:积极链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慈善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协助、社会融入及权益维护等工作;为军休干部提供心理服务、法律咨询、精神关爱等服务。

  市应急局:及时通报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指导县(市)区加强社区防灾减灾、灾害事故救助方面的社会工作。

  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协调做好企业社会工作领域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加强对企业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指导社会工作相关标准的制定、发布,促进社会工作及社会品质的全面提升。
  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面对贫困地区扶贫干部的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共同推动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法院、市检察院:推进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受理、引导相关的涉法涉诉事项进入法律程序,打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扶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团市委:协调做好团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在各级共青团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市妇联:协调做好妇联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在各级妇联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推动妇女、家庭等专项社会工作的发展。
  市残联:协调做好残联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在各级残联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推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齐政办文〔2021〕3号).doc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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