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直达 > 政策文件 > 齐政办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齐齐哈尔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1 19:07:0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政办文〔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齐齐哈尔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定期分析全市黑土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调查与评价、监督与管理,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二)推动建立和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动机制、协调机制,设置举报奖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群众监督。
  (三)研究处理黑土地保护突发事件,督促指导案件处置,合力打击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舆情分析,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职责落实,形成会议纪要。
  (五)压实主体责任,收集各级党委、政府黑土地保护年度报告,形成黑土地保护联席会议专报报市委、市政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市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和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耕地用途管制和组织表土剥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耕地质量和土壤利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快查快办,对网上舆情反映的重大涉嫌非法贩卖黑土情况做到落地查人。
  市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黑土耕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加强灌排骨干工程的建设与管护。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花卉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耕地的保护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各类黑土耕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市粮食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在黑土耕地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耕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齐齐哈尔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林草局副局长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齐齐哈尔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齐政办文〔2023〕9号).doc

(责任编辑:王岩)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