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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2 17:56:5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政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16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齐齐哈尔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方向,指导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深化改革、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主线,广大卫生健康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卫生健康综合实力和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卫生资产增长68%,“十三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全部顺利完成。

  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48岁,比2015年提高2.94岁,比全省人均预期寿命高0.38岁;2020年我市婴儿死亡率为4.01‰,比全省低1.22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46‰,比全省低1.76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16.72/10万,低于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8.4/10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全省上游,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加快发展,建设健康齐齐哈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8.6张,比“十三五”规划高2.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人,比“十三五”规划高0.9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7人,比“十三五”规划高0.69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市每万名居民全科医生数增加到3.2人,比“十三五”规划高0.7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全面推开,分级诊疗有序推进。预防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大病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政府保障责任进一步落实,对传染病院、结核病院等专科医院实行财政兜底补偿,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凸显,运行效率显著提升,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检验检查、影像诊断、病理诊断等第三方服务市场化运作持续深入。分级诊疗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各类医联体、医共体30个,覆盖66所公立医院、18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模式获得国家、省认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落地,重点药品监控力度持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我市医改工作多次获得国家、省表彰,承担国家级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等6项国家级试点工作,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等3项省级试点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为全省医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经验,2017—2020年连续四年在全省医改考核中名列前茅;2018年,我市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予以表彰和奖励;2019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向市政府发来感谢信,对我市医改工作给予肯定。  

  建强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应对处置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效果显著。艾滋病疫情控制低流行水平,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消除或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严重精神障碍网络更加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核酸检测能力全面提高。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抗击新冠疫情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全市百姓认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统筹推进。实现由“单独两孩”政策向“全面两孩”政策的平稳过渡。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市施行了部分地域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控制在103—107之间的正常值域水平。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推进。

  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

  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与健康事业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机遇与优势。“十四五”时期是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齐齐哈尔建设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健康,把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着力推进健康齐齐哈尔建设,这给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我市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治、计划生育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学教育科研、卫生健康法制建设、健康鹤城行动、健康扶贫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取得了重大成绩,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将会有更为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挑战与压力。制约我市振兴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即存在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创新人才偏少,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开放合作、思想观念等方面短板,这些都给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新发传染病的输入和传播风险不断加大,同时我市慢性病形势依旧严峻,多种疾病风险并存;传统职业病风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环境污染等健康风险因素依然存在;当前,医疗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匮乏,供需矛盾仍是全市卫生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全市能担任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大型综合医院和高水平的专科医院为数不多。重点专科建设滞后,我市还没有西医类全国重点专科;医疗人才成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掣肘,我市缺乏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医疗人才外流增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人才流失问题,为我市卫生健康发展构建人力支撑,仍是现实紧迫问题;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目前我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对落后,缺少顶层架构,没有建立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化建设仍是制约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短板;进一步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深度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全市的首要改革任务;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医联体建设,建立分工明确、分流有序的看病就医新秩序仍需持续发力;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不足,慢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还不够顺畅等。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失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立足科学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全面实施健康齐齐哈尔行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大力推行“互联网+卫生健康”服务,统筹推进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为全市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我市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

  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强化源头防控、防治结合、医防融合,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全方位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模式。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才、科技和信息驱动为主导,形成具有鹤城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体系。着力转变服务模式,促进健康服务发展转型升级。

  坚持强化基层,促进均衡。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资源下沉,密切上下协作,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同质化,缩小全市各县(市)区人群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水平差异。

  坚持共建共享,系统整合。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统筹预防、诊疗、康复、健康促进。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第五节  发展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完善,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有效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全力推进完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区域应急储备中心、省地方病防治中心、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市第一医院南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第一医院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省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九大中心”建设,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基本建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密结合、连续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健康服务体系协同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临床治疗、疾病控制、科学研究更加协同,医疗数据共享及转化应用渠道逐步通畅,构建大健康大卫生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逐步提高。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逐步强化。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统筹谋划老龄健康工作,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基本实现健康老龄化。

  ——建立较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儿童托育服务制度,全面三孩政策平稳实施,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基期水平

2025年

目标值

性质

健康

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

79.48

≥79.98

预期性

2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6.72

≤14.5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4.01

≤4.8

预期性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46

≤6

预期性

6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7.69

≤15

预期性

健康

生活

7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4.47

25

预期性

8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7.26

38.5

预期性

9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

23

预期性

健康

服务

1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5.37

95.47

≥90

预期性

11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35

≥95

约束性

12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

81.7

90

约束性

13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3.9

51

约束性

14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100

预期性

健康

环境

15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2.1

93.8

约束性

16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83.3

72.6

约束性

17

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

——

61.54

预期性

健康

保障

18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27左右

约束性

19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75.97

80

预期性

2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75.71

70

预期性


  第二章  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一节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完善体系结构。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定位,健全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强化上级疾控中心对下级疾控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规范检测程序,强化质控管理。

  完善运行机制。完善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市级疾控中心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加快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体系。

  第二节  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按照信息互通、医防融合、系统集成、分级预警的原则,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强化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提高监测预警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大型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依托国家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系统拓展信息报告渠道,打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渠道,开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渠道。

  健全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压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明确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相关激励和免责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方法和制度,提高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和潜在隐患的早期识别能力。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建立定期演练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决策主体和处置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市域救援力量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提升“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处置”能力。

  第三节  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优化传染病救治区域布局。加强齐齐哈尔市定点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及方舱医院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完善中医传染病救治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科、肺病科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组建高水平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面提升中医医院参与突发传染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中心城区地面急救网络站点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公里、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按照不低于每5万常住人口1辆的标准完善救护车配备,县级“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我市院前急救机构实际情况,本着“就能力条件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齐齐哈尔市急救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为平台,成立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建立齐齐哈尔市卫生应急调度指挥平台,统一全市急救电话为“120”,以受理席远移模式与市急救中心调度指挥中心连接成急救网络体系,将市急救中心现有调度指挥平台进行升级至可以承载各县(市)区电话的容量,达到端口对接、功能对接、监控对接等功能,实现“一分钟内电话接通,三分钟内派车完毕”,缩短急救时间,有效提高我市院前急诊急救效率。完善急诊科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置急诊科,为急救患者开辟绿色通道。

  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配机制。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生产流通企业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引导居民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原则,建立市级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物流、储备和调拨使用机制。政府建立战略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行业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承担紧急医学救援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采用以实物储备为主、协议储备为辅的方式进行动态储备。

  第四节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全面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专门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提升医防融合能力。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推进医防融合、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搭建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探索建立机构间人员培训交流机制。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性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探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探索推动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为切入点,实施城乡社区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


专栏1-1: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工程

  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推进市、县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填平补齐建设。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加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

 

专栏1-2: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项目

  全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实验室能力提升;疾控骨干人才培训。

  城乡社区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训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第三章  干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

  第一节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推行健康生活方式。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行动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5%。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动营养标准宣传贯彻和营养改善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完善合理膳食营养相关标准。强化居民营养监测和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学校建设,倡导珍惜食物和平衡膳食。

  第二节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控霍乱、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统筹做好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围绕防治艾滋病“六大工程”,结合我市艾滋病疫情特点,探索艾滋病防治新模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做好艾滋病宣传防治工作,持续将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规范化诊疗,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

  做好疫苗预防接种。稳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适宜人群应接尽接,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做好多病共防。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管理,提升追溯能力。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

  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保持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加强食源性寄生虫病、土源性寄生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与防治。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发展适合当地特点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管理模式。到2025年省级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20%。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开展筛查与体检,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提升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以龋病、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降低12岁儿童龋患率。开展筛查与体检,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

  第四节  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等多渠道管理服务和综合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逐步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创建以专业技术团队为业务支撑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促进心理健康。学习牡丹江市试点经验,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强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节  保障食品安全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县乡村监测报告一体化建设,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直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使用省级监测相关业务应用平台,初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共享便捷化、分析智能化。

  第六节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结合“春风春绿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世界无烟日活动”等,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清除脏源,遢制病毒、病菌滋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市容环境和村容村貌问题。


专栏2: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工程、项目

  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精神疾病救治中心。
  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监测;鼠疫监测;麻风病监测;流感、手足口病、病毒性腹泻、布病、狂犬病、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评估;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监测;饮用水及学生常见病监测。
  重点传染病防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
  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食源性寄生虫、土源性寄生虫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重点地方病防控。
  慢性病综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及综合干预;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心理治疗师培训;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救援应急队伍和心理援助热线。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各县(市)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改善产儿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完善生育全程体系化服务模式。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强化母婴安全5项制度,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危急重症救治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和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以《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优质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加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落实早产儿专案管理,强化母乳喂养和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实施防控综合干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推广青春健康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第二节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完善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保障。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诊断鉴定程序,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面。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

  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放射工作场所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监督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自主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探索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第三节  维护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健康

  提高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能力水平。健全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障体系,统筹相关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慈善助医的支持体系建设。对低收入人群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引入商业保险,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实际需求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承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到2025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动态清零;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脱贫县要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健康干预,到2025年,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以市为单位,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

  鼓励不同形式的捐助行为。对实施慈善助医活动的各类公益组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倡导、弘扬个人慈善助医行为,引导医疗机构、企业等力量参与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障工作,持续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聚集社会各方力量,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健全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罹患疾病情况,个人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占比情况,贫困和疾病的关系等,确保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精准帮扶。

  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推动实施全面眼健康行动。继续做好防聋治聋工作,提升耳与听力健康水平。


专栏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程与项目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各中心按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重点配置救治设备,改造房屋。

  妇女儿童健康:孕产妇死亡监测;婴儿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妇幼健康年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先心病筛查;孕产妇系统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产前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妇女两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

  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监测;尘肺病患者健康管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改善业务用房、配置相关设备和提升诊疗环境;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

  残疾人健康维护: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防盲治盲;防聋治聋。


  第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问题

  第一节  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优化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加强人口家庭政务服务管理。“十四五”期间,生育符合政策率达到9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值域范围内。

  加强人口监测。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人口监测制度和信息采集渠道,完善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出生、死亡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国家人口监测项目,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人口监测样本点工作。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第二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加强科学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并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咨询、避孕指导、增补叶酸服务相结合、融合,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推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短缺人才培训,逐步达到市级能诊断、县级能筛查,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进一步推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等重点疾病防治,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落实应用规划,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

  第三节  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开展多种形式、满足不同需求的托育服务,积极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底线。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规范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四节  保障老年人健康

  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宣传中医养生文化,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5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加强老年人群慢病管理。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开展适老环境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期痴呆病的筛查和健康指导,到2025年底,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加强老年人疾病诊治。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底,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

  加强老年人康复和护理服务。支持市卫校依托护理、康复技术等专业优势,加强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成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人才输出的重要基地。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到2025年底,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0%。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积极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支持市卫校依托失能老人康复中心(颐和康宁护老中心),开展老年照护、老年康体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人才供给,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依托医疗机构建成一家安宁疗护中心。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稳步扩大总结安宁疗护试点。


专栏4  养老服务建设重大工程

  会同市发改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向国家申报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改扩建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立一批具有指导、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程。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实施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项目。普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完善“三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模式基本成型。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工程。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改造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万张。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市级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加大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第六章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重点专科和胸痛、卒中中心建设。按照“科学设置、突出重点、错位发展”的原则,发挥现有医疗服务优势,统筹规划和建设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高血压中心、心衰中心、创伤中心、房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肝病治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血液病治疗中心、烧伤诊疗中心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加强重点专科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强化血液供应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坚持团体和个人无偿献血互为补充的献血模式,巩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城镇、社区、部队等团体无偿献血模式,重点发展个人街头无偿献血模式,提高公民对无偿献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加街头血液募集总量和比重。综合评估血液募集和临床用血供需状况,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

  第二节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模式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质量控制中心建设,逐步推动各临床学科全部成立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逐步推向基层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整体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加强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管理,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医院感染重点环节及重点部门的标准体系。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

  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稳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日间化疗、日间照射治疗等服务。  

  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针对肿瘤、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化,建立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综合诊治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创新急诊急救服务。依托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为患者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格落实医院安保主体责任,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系统、科学、智慧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维护医患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医共体牵头作用,实现人才、技术等资源下沉,提高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病理诊断、药品供应保障、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运行效能,拓展对医疗质量及院感控制、健康管理、教育培训的县域统筹管理,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和管理同质化水平,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

  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在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捷的涉农县(市)区,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选择1—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

  筑牢村级服务网底。结合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实际,调整乡村医生准入标准,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力量。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强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供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

  第四节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加快和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服务流程,逐步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服务。加快和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结合智能物联终端设备应用延伸开展远程监测、远程治疗、远程随访与指导等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联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教学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和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例的数字化健康管理、“互联网+”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重点,推动“互联网+慢性病管理”,实现慢性病在线复诊、处方流转、医保结算和药品配送。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专栏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工程与项目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我市区域地理位置,推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儿科、精神疾病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工程;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建设;血站工作人员培训。


  第七章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第一节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依托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建设形成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覆盖全民、全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促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联体和医共体,加大中医适宜技术、康复技术推广力度。  

  第二节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各层次各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和优秀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第三节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促进中医药传承和转型升级。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统筹使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推进中医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生产智能化、品种优质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的产业链体系;加速新药产业化、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改善现有大品种发展受限的局面,延伸中药产业链,以中药制造业带动上游标准化种植、推动向下游大健康领域拓展延伸。

  推动建立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精品药房,推广使用优质道地药材。加强市级以上中医优势专科和县级中医特色专科服务能力。

  落实黑龙江道地药材标准(团体),提升药材品质。优先开展中医临床、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

  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研发应用和健康服务等全产业链全面发展。到2025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专栏6: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程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第八章  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第一节  推动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实施诊所备案管理。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第二节  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药品新品种研发、二次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作,增加医药产品品种,增加企业产能利用率。推进原料、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研究,建立全产业链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以高标准打造鹤城医药品牌。依托相关院校和企业,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更多适合养老服务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围绕“生物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医工交叉,在先进医疗新技术研究、医用生物材料、免疫细胞和干细胞治疗研究等方面,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和走进城乡社区,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开展产品展示和技术指导,提高产品知名度,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

  第三节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鼓励围绕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险产品供给。进一步完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覆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链条的健康管理组织。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平台,促进医、险定点合作和医疗新技术应用。支持保险机构、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

  第四节  促进健康相关业态融合发展

  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着力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机构。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健康旅游发展,加快健康旅游基地建设。

  第九章  强化卫生健康发展保障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加强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疾病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依托医联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相对稳定、无缝衔接、连续畅通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创造性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因地制宜试点探索,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统筹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推进综合医改。按照管用高效原则,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落实短缺药品清单制度,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制度。

  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深入推进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医疗卫生重点问题监督执法。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医疗”场景应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节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建设。

  第二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进以需求和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远程教育培训,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龙江名医工程、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疾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核心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支持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复合型人才培养。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做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制度衔接,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专科及以上大学生乡村医生。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及时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第三节  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规划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对接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2030项目、“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重点专项。围绕我市卫生健康常见问题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规范开展科研课题立项,加强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机构伦理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强化菌(毒)种样本管理,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监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四节  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通,整合医疗卫生、社区服务、药店服务、物流配送等资源信息资源整合、数据互联互通,建立一个三医联动数据汇聚网络,进一步建立全市范围内服务集约化,打造医疗健康服务中心、业务交互协同中心、费用支付中心、政府决策宣传中心、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资源中心、居民服务评价中心以及政府监管中心8个医疗健康服务能力中心。最终实现高效便民的健康服务体系、流程顺畅的业务执行体系、精准实时的政府监管体系以及全面精准的政府决策体系4个体系。建立统一的核心数据库框架,并完成在现有条件下的对人、设备、机构、业务等相关数据建模、入库、整合,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来实现数据共享、管理、维护、使用的机制。建立基础信息库、全员人口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基础资源库等。做到顶层设计开放、创新应用全面、基础架构灵活,兼顾卫生管理未来技术发展和行业信息化发展要求,适应卫生管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基于信息共享和协作要在整个平台生命周期内建立安全、隐私的数据保护体系,并在连续监测、身份认证、授权、凭证管理和支持安全设备等领域,采取全面的解决方案,确保数据在被安全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第五节  完善卫生健康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切实保障卫生健康项目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第六节  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立法保障,重点参与全省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爱国卫生等领域的政策研究和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执法程序。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专栏7:卫生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与项目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紧密型医联体等网格化布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网络;医改监测评价。

  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康复科医师、麻醉科医师、临床药师等紧缺专业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脱贫地区乡村医生远程培训;“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训;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卫生监督执法人才能力建设;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民健康大数据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公共卫生行业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项目。 


  第十章  强化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从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龙江、健康齐齐哈尔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当地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动员各方参与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切实保障卫生健康项目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第三节  注重宣传引导

  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健康齐齐哈尔建设、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大意义,以及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实施效果等,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齐齐哈尔建设的良好氛围,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节  强化监测评价

  健全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规划体系,加强不同层级规划衔接。推动将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根据形势变化、规划执行情况和进度,对相关指标任务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增强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效。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齐政发〔2023〕10号).doc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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