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政府17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兴平
2024年4月7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17届3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2023年4月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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