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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废止《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5-04-08 10:26:5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废止《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对《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予以废止。

一、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六条,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对《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5年3月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废止《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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