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住建服务专区 > 市州政策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25 13:50: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的末端环节,是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公里”,涉及住建、自然资源、国动办、档案等多个部门。因验收工作涉及的事项多,时限长,流程复杂,为提高验收效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以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极简模式为目标,以如何实现竣工联合验收的再提速,在“最后一公里”更好更快的方便企业,为其提供更加高效的竣工联合验收审批服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齐齐哈尔市住建局积极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作用,探索以联合验收意见书代替各验收部门单独出具的验收意见,各验收单位意见可通过扫码查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档案馆等单位共同联合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将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内部流转程序,明确各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原来各部门独自提交验收成果后才能生成备案证,调整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同步生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验收效率。

二、《措施》编制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

3.《齐齐哈尔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齐政办规〔201910号)

4.《关于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建工改办〔202222 号)

三、主要内容

新的《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新《细则》),分四个主要方面(12条具体内容):

  1.分类明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方面。涵盖1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

  2.申请条件方面。涵盖2条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所具备的条件;办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应具备条件。

  3.办理程序方面。涵盖4条具体内容,包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相关事项;预约现场;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事项未通过的,需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理由及整改事项并限时办结;竣工联合验收实行超时默许制。

4.其他事项方面。涵盖5条具体内容,竣工联合验收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不予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事项;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既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联合验收前,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查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过后,应同步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规定有效期限的条款外,其余条款有效期5年,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南四区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