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专区 > 营商环境政策专栏 > 登记财产
索  引 号: 230200/2022-000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标      题: 关于启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齐不动产发[2022]13号
发文日期: 2022-06-30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关  键 词:

关于启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6 16:54:43 来源: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全程网办、异地可办、不见面办理,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网上服务大厅,2022年6月30日起,个人从开发商全款购买商品房等登记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主城区,包括北三区、南三区(不含梅里斯区)

二、 线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关注“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办事指南”中的“全程网办”模块进入,输入个人信息“注册登录”。

2.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阅读并同意“受理须知”,选 择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输入“合同编号”和“权利人名称”, 核实房产信息。输入权利人电话号码,使用手机上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盖章)、身份证、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商名下),进行权利人身份认证(本人按照屏幕提示读出屏幕上显示的数字并提交验证),点击“提交审核”。待通过后,进入“个人中心”的“缴费确认”模块点击缴费按钮,完成缴费缴税后,发送电子证照生成短信通知,业务即办理完成。

3.权利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点击“网上大厅”, 选择“电子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也可预留地址邮寄送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全面开通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工作的通知》( 齐不动产发[2022] 18号).pdf



责任编辑: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