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0200/2022-0001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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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联办过户的通知 | ||
文 号: | 齐不动产发[2022]17号 | ||
发文日期: | 齐不动产发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关 键 词: | 水电气热讯联办过户,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与热、讯联办过户 |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联办过户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分中心及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提升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时效工作实施方案》(黑登财办(2022)4号)要求,在前期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过户的基础上,自2022 年9月15日起,启动不动产登记与热、讯联办过户业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在《联合更名承诺书》中勾选联合更名业务,提出联办申请。
2.受理窗口将业务申请信息推送至相关联办部门。
3.各联办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后分别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直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联办部门及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5 日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讯联办过户的通知》 (齐不动产发[2022] 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