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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30200001903746H/2025-00034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4-09 成文日期: 2025-04-08
关  键 词: 信息,公开,工作,企业,气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9 09:50: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网企业:

    现将《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邢庆斌

联系电话:0452-2796413

电子邮箱:qsgysyglk@163.com

  齐齐哈尔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4月8日     


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目标,通过规范“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用事业领域信息透明度,保障群众和企业知情权、监督权,推动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真实。信息公开内容应全面涵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网各环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二是,及时便民。及时更新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发布,便于群众和企业获取,满足不同群体需求;三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

(三)工作目标

在本方案发布后,构建起完善的“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体系,实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网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停供信息等内容的常态化、规范化公开。通过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用事业服务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用事业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1.收费标准信息:详细公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网的价格标准,包括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等不同用户类型的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收费依据(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等内容。对于阶梯收费、分时电价等特殊收费政策,要进行清晰解读和说明。

2.服务质量信息: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网的服务质量标准,如水质达标情况、供电可靠性指标、燃气供应压力标准、供热温度标准、网络带宽及稳定性指标等;同时,公开服务承诺,包括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业务办理时限、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3.停供信息:在计划停水、停电、停气、停热、停网前,提前发布通知,内容应包括停供原因、影响范围、停供时间、恢复时间以及应急保障措施等;对于突发停供事件,在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发布初步信息,并及时跟进发布处置进展和恢复情况。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包括在齐齐哈尔政府网站及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网站设立“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信息,并设置便捷的搜索和查询功能;企业服务平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网企业在各自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时更新企业服务信息,提供在线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

2.线下渠道:包括在营业厅信息公示栏公示,张贴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并摆放宣传资料供用户取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齐齐哈尔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集团、供电公司、港华燃气、阳光热力、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水电气热网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企业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水电气热网”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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