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专区 > 营商环境政策专栏 > 开办企业
索  引 号: 11230200MB1934294P/2024-00417 主题分类:
标      题: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齐市监发[2024]30号
发文日期: 2024-9-9 成文日期: 2024-09-09
关  键 词: 个体工商户,社区(村)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16:3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9

                                                 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

登记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方案》精神,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有效解决居民的社区便民服务需求。依托村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党群服务点、邻里中心、生活驿站、小区会所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合法场所作为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的集中登记经营场所,给服务社区居民的“小买卖”经营者赋予合法经营身份,打破没有经营场所这一制约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桎梏,持续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经营活动以提供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产品修理、自行车修理、缝纫修补服务、家政服务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便民服务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应当有从事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业的相关条目表述。

涉及许可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因对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特殊要求,暂不适用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政策。

三、适用场所

实行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产权明晰,用途为办公、商业等非住宅用途,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房屋不得作为集中登记点;

2.应当有明确统一的管理单位,并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服务管理。

3.鼓励盘活和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生活驿站等社区(村)功能载体作为集中登记点。

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社区(村)可以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四、登记流程

(一)集中登记点备案。街道(乡镇)提供所辖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备案表管理制度集中登记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完成备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服务社区(村)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经营场所使用说明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中登记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登记备案。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确认登记,向个体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中标注“(社区(村)服务集中登记)”字样。

(四)实施运行和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意备案的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点清单及时下发至各登记点予以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依法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

五、宣传推广

积极宣传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工作,提高个体工商户对集中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六、其他事项

(一)确保研究确认到位。各街道(乡镇)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区域实际,认真研究实施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建立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制定运行方式,实施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

(二)确保服务管理到位。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指定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的管理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派专人协助办理入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报手续,严格规范操作,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管理单位存在虚假登记、冒名登记或管理缺失等严重情形的,将取消该集中登记点资格。

(三)确保提升改进到位。定期总结集中登记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根据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登记方案。

 

附件:1.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2.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申报表

3.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备案表

4.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5.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清单


附件1

 

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1.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申报表;

2.集中登记场地使用证明;

3.集中登记点相关管理制度。

 

 

 

 

 

 

 注:社区(村)向所在街道(乡镇)申报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时按此

材料清单提交。

 

 

 

 

 

 

附件2

 

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申报表

申报集中登记点的单位名称


集中登记联络人


联络人联系电话


集中登记详细地址


集中登记产权所有人


房屋法定用途

¨商业     ¨工业     ¨其他

 

单位签字(盖章):

 

 

 

                                     月   日

备注:此表为社区(村)向街道(乡镇)申报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时提交。

 

 

附件3

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备案表

申请备案集中登记

单位名称


申请备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集中登记点的单位名称


集中登记联络人


联络人联系电话


集中登记详细地址


集中登记产权所有人


房屋法定用途

¨商业     ¨工业     ¨其他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月   日

备注:此表为街道(乡镇)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提交。

附件4

 

服务社区(村)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兹有我单位位于齐齐哈尔       (镇/街道)    (路/社区)   号的房屋,符合《齐齐哈尔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集中登记点相关要求,已向登记管辖机关上报备案。

现无偿提供给      身份证号码:             用于设立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使用期限:      日到      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盖章:

 

 

 


附件5:

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点清单

 

所属街道(乡镇):                                       编制日期:        

序号

所属社区(村)

集中登记点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分享: